生产者质量责任的免赔有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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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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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者没有将产品流入市场。也就是说,该产品还在生产者的生产车间、仓库中存放,生产者还没有将产品提供给销售者或者消费者,其产品造成的损害不是生产者的责任,当然生产者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生产者将产品投放市场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质量责任的免赔有哪些情形

在产品责任当中,一般生产者是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的。但并不意味着只要因产品造成了损害,那么生产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了一些生产者免赔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生产者质量责任的免赔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其产品的质量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 生产者没有将产品流入市场。也就是说,该产品还在生产者的生产车间、仓库中存放,生产者还没有将产品提供给销售者或者消费者,其产品造成的损害不是生产者的责任,当然生产者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二) 生产者将产品投放市场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是指生产者将自己生产的合格产品投入市场时,产品没有质量缺陷,其后来产生的质量缺陷是生产者以外的人造成的,责任在生产者以外的人而不在生产者,生产者因此而免赔也是理所当然的;

(三) 将产品投入流通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是一种法定的原因,它是指在产品制作加工时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未达到发现和解决这种质量缺陷的水平,不能对生产者求全责备,苛求其达到发现和解决这种质量缺陷,这是不公平也是不现实、更是不科学的态度,因此,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生产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产品质量责任的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可依法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产品有缺陷怎么办

产品有缺陷,有可能要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是:

(一)人身伤害赔偿

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了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包括人肢体的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人身心的疾病、死亡等。

人身伤害应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历来被作为确定人身伤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收入损失。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直接的物质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往往在损害事故的发生后即可表现出来,是种实际损失,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加以计算。而因产品缺陷造成的间接损失,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经济损失才给予的赔偿。因此,财产损害,应不论被损害的财产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只要属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均应属产品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知道了在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生产者免责的情形,主要是有三种。详细的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各位可以通过上述文字进行了解。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不清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将尽快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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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责任免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者责责任免除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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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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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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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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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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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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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精装房的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人工作忙,买了房子也是无暇装修,因此,就考虑买一个精装修的房子,买点简单的家具就可以轻松入住,啥也不用愁。精装房虽好,但在交房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交房标准与之前承诺的不一样等。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要将具体的事项约定好,因为如果发生了任何纠纷,合同就是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 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往往有“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建议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就所购房屋(室内、室外)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施工工艺、装修布局以及装修公司的资质和装修图纸等给予明确记载。对于以什么标准进行验收、由谁进行验收以及验收程序等问题,也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此外商家承诺给予安装的家用电器、卫生洁具的品牌和价位也要明确,并约定保修责任和期限,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有据可依。 特别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图省事,就在补充协议中简单地签精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一样的条款,这样会出现如果样板间拆除后,消费者无法取证的问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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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为了避免未来出现质量纠纷时,在签合同时可以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附件。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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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不计免赔的车辆不计免赔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简称是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一般只要是投了这个险种的话,那么在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的时候,都能把自身应付责任的5到20的赔偿让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个保险对广大车主来说,保障较为全面,而且所缴纳的保险金额也不高,是非常受车主欢迎的一个险种。车主需要注意的是,车损险与第三则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这两个方面的赔偿保险公司会赔偿,所以这也在提醒广大车主早购买车险的时候,要记着给车损险和第三则责任险都投上不计免赔险,这样才能在出现意外的时候,将自身的理赔得到最大的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属于商业附加险中的一种。在发生事故之后,按照投保的对应款项进行赔偿。投保之后,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的同时,还能让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那部分责任所需要赔偿的金额的一部分让保险公司帮忙进行赔偿。从保险对象的不同,不计面噢诶想还有基本和附加不计免赔险这样的区分,究竟该如何投保,这就需要车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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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对有形商品品质质量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门票、电子客票、网上保险、网上汇款、数字卡、网上教育等计算机软件、娱乐产品消费、订票、付款、信息服务等,供需双方可以在网上直接实现交易,又称为直接电子商务有形商品嘛:就很多了:你平时买的一些东西都是有形商品丫!答: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有形商品,按照通常的理解,则是指具有实物形态,通过交换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劳动产品。无形商品相对于有形商品来说,是一个发展中逐渐被认识的概念,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代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其外延不是固定不变的,直到今天,人们对于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所谓无形商品,就是指对一切有形资源通过物化和非物化转化形式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属性的非物质的劳动产品以及有偿经济言行等。对于这个定义,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无形商品的作用对象是有形资源。无形商品产生在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不可能得以产生。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的载体,离开了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无从谈起。

二,无形商品既可以通过物化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非物化的形式由有形资源转化而来。

三,凡是商品,就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无形商品作为商品的基本形态之
一,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使用价值是无形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价值则是无形商品的社会属性。

四,无形商品不仅包括非物质的劳动产品,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有偿经济言行,比如在律图网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律师辩护、有偿评估、有偿咨询,在服务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家政、有偿中介、有偿导购以及有偿美容等等。
对于有形商品质量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门票、电子客票、网上保险、网上汇款、数字卡、网上教育等计算机软件、娱乐产品消费、订票、付款、信息服务等,供需双方可以在网上直接实现交易,又称为直接电子商务有形商品嘛:就很多了:你平时买的一些东西都是有形商品丫!答: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有形商品,按照通常的理解,则是指具有实物形态,通过交换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劳动产品。无形商品相对于有形商品来说,是一个发展中逐渐被认识的概念,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代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其外延不是固定不变的,直到今天,人们对于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所谓无形商品,就是指对一切有形资源通过物化和非物化转化形式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属性的非物质的劳动产品以及有偿经济言行等。对于这个定义,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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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商品既可以通过物化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非物化的形式由有形资源转化而来。

三,凡是商品,就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无形商品作为商品的基本形态之
一,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使用价值是无形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价值则是无形商品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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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使用价值是无形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价值则是无形商品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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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承担质量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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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产者,销售者一般需要承担三类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行政监督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例如,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外,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法律规定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1)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例如,保温瓶不保温,电冰箱不制冷)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民事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鉴于销售者与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负有默示担保(除事先有特别说明的外,应保证其出售产品的质量具备该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和明示担保(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明示表明的质量状况相一致)的义务。销售者违反其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义务的,构成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的违约,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当然,导致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其他供货者造成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产品责任。这里要指出的是,关于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问题,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构成和刑事处罚作了具体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同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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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免检条件
1、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2、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3、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4、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5、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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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谈谈你对有形商品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谈谈你对有形商品的质量要求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门票、电子客票、网上保险、网上汇款、数字卡、网上教育等计算机软件、娱乐产品消费、订票、付款、信息服务等,供需双方可以在网上直接实现交易,又称为直接电子商务有形商品嘛:就很多了:你平时买的一些东西都是有形商品丫!答: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有形商品,按照通常的理解,则是指具有实物形态,通过交换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劳动产品。无形商品相对于有形商品来说,是一个发展中逐渐被认识的概念,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代经济发展、科技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其外延不是固定不变的,直到今天,人们对于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们认为,所谓无形商品,就是指对一切有形资源通过物化和非物化转化形式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属性的非物质的劳动产品以及有偿经济言行等。对于这个定义,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无形商品的作用对象是有形资源。无形商品产生在有形资源的基础上,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不可能得以产生。有形资源是无形商品的载体,离开了有形资源,无形商品就无从谈起。

二,无形商品既可以通过物化的形式,也可以通过非物化的形式由有形资源转化而来。

三,凡是商品,就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无形商品作为商品的基本形态之
一,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使用价值是无形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价值则是无形商品的社会属性。

四,无形商品不仅包括非物质的劳动产品,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有偿经济言行,比如在律图网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律师辩护、有偿评估、有偿咨询,在服务行业里出现的有偿家政、有偿中介、有偿导购以及有偿美容等等。
承揽人承担质量责任的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3)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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