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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的担保行业在此基础上得到了长远的发展,但是这些担保行业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是人们对担保中的两种担保方式不够了解,从而导致一些纠纷争论。那么大家知道对于担保责任约定不明该怎么办呢?请跟随律图的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
1、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根据《民法典》(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一般在担保协议上签字、盖 章,大多都没有明确的表明自己所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针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因此很多人都不能够真正有效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是律图的小编就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问题作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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