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为保证事情的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多以签订合同作为依据,而为保证降低风险会约定定金,那么如果
主合同无效定金返还吗
?就此问题律图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但这主要是对证约定金合同而言的,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
一、定金合同是否必须以主合同成立并生效为前提条件
弄清楚定金合同与主合同之间的成立、生效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定金的性质。现行担保法律规定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立约定金,即“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规定,
(一)、立约定金是为主合同的签订而订立的从合同。表现在,
第一,主合同一旦签订,立约定金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已实现。所以,不能以后来签订的主合同效力来否定签约目的已实现的立约定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区别于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为担保主合同签订而订立的立约定金合同,不是在主合同基础上订立的。所以,立约定金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制约。
第三,立约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效力互无关系。立约定金合同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就已成立并生效。
(二)、立约定金合同的违反,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体现在:
第一,立约定金的处罚条件就是当事人一方违反立约定金合同的约定,拒绝签订主合同。据此,法官仅需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拒绝签订主合同这一违反立约定金合同行为即可。
第二,定金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定金后才能生效,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依约应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交付定金约定义务的,不能认定其违反定金合同。
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四条创设了立约定金处罚的适用规则:
1、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定金合同的约定,导致主合同未能签订的,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2、如当事人双方均无违反定金合同的行为,只是就有关主合同条款协商不一致的,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主合同未能签订的,收取定金的当事人一方应将定金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关于如果主合同无效定金返还吗这一问题已经解释的较为详尽,但是因为对法律词汇,法律性质如有不了解之处,比如定金的性质,或者对自己遇到的情况依然无法判断的话建议尽快询问律师,避免个人权益产生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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