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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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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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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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很多有零散时间的人所推崇的一项职业,但为临时工的权益往往不受重视,所以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下面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工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工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式若干份,员工、人力资源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关于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的条例,如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不能是非法途径,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没有好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金等等。关于合同工临时工管理办法就是这些,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登录律图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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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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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适应经济发展和搞活企业的需要,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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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我们县城的城管局上班,但是我只是一个临时工,请问一下城管临时工不签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律师回复] 临时工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然受《劳动法》保护,发生劳动纠纷可以根据《劳动法》维权。
  
一、《劳动法》适用情况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二、劳动争议解决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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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临时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正式职工是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优后者劣;二是工作稳定性不同,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稳定性差。 正式工与临时工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劳动法没有此规定 劳动法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享受“三险”(养老、医保、工伤)
依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一种工种了。所有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全部属于合同工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但退一步说,即使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的两个人,法律也没有规定这两个人的工资福利也必须一样。
临时工要想成为正式工只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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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临时工,系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劳动计划内使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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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临沧物业管理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
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
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
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
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
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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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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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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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
临汾物业管理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临汾物业管理合同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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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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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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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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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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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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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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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
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
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1
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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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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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临汾物业管理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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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
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
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
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
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
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
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1
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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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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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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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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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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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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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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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
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
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1
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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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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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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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
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
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
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
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
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1
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
临汾物业管理合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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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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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
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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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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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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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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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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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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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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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的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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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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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临时工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就业,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就业,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学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现有人员的作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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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物业管理合同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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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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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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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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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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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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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
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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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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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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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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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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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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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的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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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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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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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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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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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
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
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
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
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
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
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1
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
临汾物业管理合同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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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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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
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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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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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
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
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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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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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1
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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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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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
第四条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 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 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 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个月 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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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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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
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
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
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
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
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
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
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
3、乙方的合理利润;
1
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 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月计收;
(3) 停车(场)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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