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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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批机关越权审批的,批准文件无效,除由建房者拆除所建房屋,退还占用的土地外,对审批机关的直接责任人或主管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村民所受到的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赔偿。对徇私偏袒、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出台,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密切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权益问题。那么,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到底和之前的相比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律图小编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立法的滞后,应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利用,产权关系,标准面积,取得与丧失等;对申请对象的界定,审批程序的规范,使用期限的明确,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宅基地的使用监督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客体、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期限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法定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形式和内容(买卖、租赁、抵押、以地入股、继承、遗赠和赠与)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取得方式、内容、行使、灭失、流转、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应当规定的条款等等。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

三、尽快适度选点,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建议国务院在全国选择若干县(市、区)们尽快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着力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诸如:实行宅基地超占部分有偿使用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及一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户住宅集聚化建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速农民社区建设,提高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问题;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问题;规范政府的征地权力,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等。

综上所述,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抓紧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等内容,和广大农民的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希望大家可以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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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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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宅基地政策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以这些方式盘活宅基地。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年底完成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快多种形式经营;拓展土地经营权权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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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北京宅基地拆迁政策最新的内容有什么?因为他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7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宅基地继承问题
宅基地继承问题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使用程序
使用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以上是北京宅基地拆迁政策最新的内容,请参考
你们好,请问北京农村宅基地2017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们写论文
[律师回复] 第一类,严禁不合法的房屋买卖交易或者申请过程,如果有人违法违规将农村房屋或者宅基地转接或售卖给城镇户口的居民、将自己买卖得来的宅基地采取违规操作,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申请和搭建的房屋,这样的将有可能被收回。
例如:

1.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3.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4.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5.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6.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7.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2017农村土地新政,你的房屋危险了!!!
第二类,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与落户,一部分人手里还握着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却不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修整、维护、翻新建筑,如果出现房屋破损或严重坍塌的现象,坍塌时间两年之后没有修复的,村集体要给予回收。
例如: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2017农村土地新政,你的房屋危险了!!!
3
第三类,如果农村房屋持有人过世,他的房产没有人来继承时,这样的房屋也属于被收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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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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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有哪些内容?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建住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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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跟着家里人住在北京这边的宅基地,所以想请问一下北京宅基地新政策2017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1、加快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步伐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凡是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均需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既定面积的标准来进行确权登记。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错过了此次土地确权的最佳时期,那么很有可能将面临“不能抵押、不能转让、私售价格低”的风险。
2、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如今,很多农户常年在外务工,家里的宅基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从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对于那些想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而言,此次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或许就是一次机会。
3、超占使用宅基地将收税
殊不知,农村的宅基地是有标准使用面积的,超出标准使用面积的农户将由村集体按照有偿使用标准收税。在宁夏的某个县,已经率先开展了超占宅基地收税的政策。据了解,该县应收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1373.25万元,已经收了787.46元。
4、违规使用宅基将面临收回使用权
在农村,有很多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况,比如使用宅基地从事养殖场地建设、建设高层建筑等等。据了解,随着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进一步加强,违规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将面临收回使用权的可能。
5、腾退的宅基地鼓励复垦生产
对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国家鼓励整治再利用,进行“三小”(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复垦生产,而且,只要复垦生产的农户,还有机会拿到每100平方米3000元的现金补贴。
以上就是北京宅基地新政策2017是怎么规定的相关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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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父母说老家的宅基地有了新政策,我想了解一下谁知道现在北京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1、加快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步伐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凡是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均需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既定面积的标准来进行确权登记。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错过了此次土地确权的最佳时期,那么很有可能将面临“不能抵押、不能转让、私售价格低”的风险。
2、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如今,很多农户常年在外务工,家里的宅基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从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对于那些想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而言,此次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或许就是一次机会。
3、超占使用宅基地将收税
殊不知,农村的宅基地是有标准使用面积的,超出标准使用面积的农户将由村集体按照有偿使用标准收税。在宁夏的某个县,已经率先开展了超占宅基地收税的政策。据了解,该县应收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1373.25万元,已经收了787.46元。
4、违规使用宅基将面临收回使用权
在农村,有很多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况,比如使用宅基地从事养殖场地建设、建设高层建筑等等。据了解,随着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进一步加强,违规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将面临收回使用权的可能。
5、腾退的宅基地鼓励复垦生产
对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国家鼓励整治再利用,进行“三小”(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复垦生产,而且,只要复垦生产的农户,还有机会拿到每100平方米3000元的现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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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如何过户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宅基地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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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北京的,有一块宅基地,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北京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一般是什么样子?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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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拆迁补贴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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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我爸妈都是农民,我想了解一下湖北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的相关内容,具体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截至2016年11月底,湖北省应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乡、镇、街办1147个,已开展996个,已完成调查470个,分别占应开展乡镇的87%和41%。全省应开展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234万宗,已完成调查951万宗,占应开展数的77%;应开展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20万宗,已完成调查11万宗,占应开展数的55%。
2014年湖北省已有64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占全省 103个县市区的62.14%。
据了解,这些县市区中,共有389个村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其中,264个村已全面完成“两权”确权登记。
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始于2011年7月。该项工作共分三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简称“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于去年9月完成,并通过国家级抽查,共有76615宗地有了“身份证”,涉及面积16060938.11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为99.49%。
2012年14日从湖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荆州市现场会上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35396宗,已发证26319宗,发证率为88.2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 1105.24万宗,已发证782.6万宗,发证率达70.7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证172.67万宗,已发证70.02万宗,发证率为40.56%。
沙市区作为5个省级试点单位之一(其他4个为蕲春、南漳、恩施、华容),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第一个通过省验收。该区将选取3个乡村试点,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证进一步下发到个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的物权意识。通过查清农村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确认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流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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