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1
浏览10w+
郎宇律师
郎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26人
专家导读 “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合同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补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

三、当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存在冲突时,应以哪个为准?

通常情况下应以补充协议为准,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合同生效和修改需要批准而补充协议未经批准,招投标的合同,补充协议构成对主合同的实质性变更而又未经备案的则以主合同为准。

相信在了解了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后,我们对于补充协议的制定和履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建议对相应条款进行仔细斟酌,完善主合同中未明细事宜,如果涉及法律条款咨询,可以与律图的专业人员取得联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61****6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1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应该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所以,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基本关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充话费,充错了号码,联系号主,号主不退。
[律师回复]
1、与对方商量解决发现话费充错了之后,一定要及时联系对方,跟对方商量好,看对方愿不愿意把话费归还。若对方不给予回复或者不同意,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可以及时和运营商的客服联系,登记之后,客服会帮助与对方进行沟通。
2、由运营商办理话费资金转移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错充的金额过大,对方不愿意以充值的形式返还的,在对方同意、系统允许的情况下且是经官网或者营业厅前台充值的话费可以进行实时调账,即将错充的话费从对方账户调入充值者指定账户,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仅限于省内用户,省外用户不可以,而且还得在一定时间之内、对方账户中余额够的情况下。
3、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对方收到错汇的钱和话费,不管数额多少,都算不当得利。若双方不能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充错话费的一方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受益用户有归还义务,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由于通常这种情况只知道受益用户的手机号码,根本无法获知其个人信息。对于这种情况,运营商的客服人员表示,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不能泄露受益用户的个人身份,除非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但警方表示,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即使是警方也不能随意获取公民信息。由于不能获取到受益用户的身份,所以律师也无法代理类似案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想咨询一下贷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与担保人有没有关系?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给一个贷款合同做了担保人。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在规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债权人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而许可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责任免除。《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进一步说明,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协议,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昨天我和客户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我们已经有一份主合同了,现在我就有一些疑惑,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会不会有冲突呢?
[律师回复]
1、主合同与补充协议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协议,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协议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
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协议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协议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3、补充协议与合同变更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协议。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解除关系是什么
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解除关系是如果主合同解除,那么补充协议会自动解除,因为补充协议生效的条件就是主合同有效,补充协议是依附于于主合同的。不仅如此,如果主合同无效,那补充协议自然也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可以不履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4、三者联系:都是男女同居关系,同属婚姻法研究范畴。
5、三者区别: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的一种,其余二者都是非法行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没有实质区别,只有法律是否认可与保护的区别。我国法律在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间不承认事实婚姻,一律认定为非法同居,其余时间认可或有条件认可。无效婚姻定义的基础是看是否具备婚姻的法定要件。事实婚姻定义的基础是同居的后果。非法同居定义的基础是行为的非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补充协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简称“既有合 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 “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 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3)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变更主体补充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简称“既有合 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 “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 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3)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