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对于农村的人来说,就是他们宝贵的财富之一。由于我国对于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因此,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进行确权,但是很多人对于宅基地的确权不是很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小编专门为您整理了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的资料,请阅读下文。
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
1、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5、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小编在上文为您详细的解答了天津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的问题,首先,在进行宅基地的确权时,要遵守七个工作原则,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所确定的。其次是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时,有六个注意事项。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齐齐哈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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