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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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享受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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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一、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二、年假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起施行。

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读了这篇文章,您对年假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了吗?我们上班的同时还是别忘了自己的福利哈,搞清楚自己应该休的每一个节假日,避免自己和公司产生矛盾。当然我们在公司未履行法定节假日休与未休的福利,我们也可以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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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怎么算,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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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违法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但是否有产假工资,现在有一定争议,主要是因为这些年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会倾向于没有生育津贴但有产假工资,也就是说由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其实,在1965年出台的《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这个规定由于年代久远,现在在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引用了,当然这强调的是非婚生育,而对婚内违法生育还是没有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所以综合起来,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其产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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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工龄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注:累计工作时间根据档案、社保、劳动合同等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另外,如果单位因某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情况下,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遇到员工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也需要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来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年假折算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提醒,劳动法规定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最后关于年假计算方法中,有不少企业并不落实带薪休假政策,让《劳动法》很受伤,其中以下情形就是常见的在年假计算方法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1、只计算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
2、待岗时间不算进工作年限
3、用虚假考勤伪造休假记录
4、签订“无年假”条约
5、以旅游福利混淆休假事实如果你在计划休年假的时候,遭遇以上情况,能够慧眼识辨出企业的“小伎俩”,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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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年休假计算方法有几种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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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能享受多少天,计算年休假天数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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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休假能享受多少天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其中“工龄不满十年”不包括工龄已满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一年以上,九年以下(包括九年)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其中“工龄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同样不包括工龄已满二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十年(包括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包括十九年)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如果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与条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累计工龄一年以上,如果员工的累计工龄只有十二个月是否享受年休假虽然条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很明显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工作满十二个月,即达到365天就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仅为一年,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五天的年休假,对不能安排或者不能按规定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计算年休假天数应注意哪些事项

1)员工在计算年休假天数时,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多少决定了自己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工作年限低于12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年休假的计算是以当年度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准,如果是中途进入新公司上班,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将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年休假的时间。

3)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按整数计算,特别是对中途到新公司工作或者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在计算年休假时间时都可能遇到最后计算年休假的天数不是整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均按整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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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经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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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加班费应该怎么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执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每周休息2天,每年有11个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每日8小时,每月工作40个小时,超过的时间部分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为劳动者小时工资的150%。但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而且每月不得累计超过36小时。
所谓特殊原因是指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不得累计超过36小时,是指正常工作时加点、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每周休息2天,可以时周
六、日,也可以是本周内其他时间。周休息日是不计薪的,也就是周休息日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周休息日加班,首先可考虑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加班费,数额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当然如果安排补休,就不存在加班费了。
法定节假日是指按照规定的每年部分年节及纪念日全体公民都应享受的假日及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全体公民享受的假日是: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共11天。
法定节假日劳动者虽休息,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如果适逢周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安排补假。如果安排工作,应支付加班费,数额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该300%加班费不包括正常工资,也就是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再支付工资的300%。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周休息日加班,又超过8小时的,按上述办法累加计算加班费。
如今年6月16日是端午节,周
三,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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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日是周休息日,经过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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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5、16日休息。如果这三天都安排加班,
1
4、15日这两天又不能安排补休,加班费为工作的200%,16日加班费为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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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带薪休假国家规定关于带薪休假最新文件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望采纳,谢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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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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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中累计工作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注意事项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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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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