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3
浏览10w+
陈晓妍律师
陈晓妍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服务:438人北京...事务所
专家导读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进行考察分析。

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从静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上述规定了可以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本条包含三层意思:

(1)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7条第1款所列的三项抽象行政行为都是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2)相对人对以上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具体事物的结果,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换言之,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尚未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时,则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3)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采用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的方式。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在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前,不能对其申请复议,所以申请人必须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中一并提起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复议的。若是被行政机关管理的人员认为该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但是有一定的条件,就是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这就是小编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
一键咨询
  •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抽象行政行为能否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抽象行政行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抽象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抽象行为所作出的具体活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0w+浏览
行政类
我们公司的一个同事,他今天问我抽象行为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个我是真的不太了解,大家知道吗?
[律师回复] 申请复议范围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6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抽象行政行为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抽象行政行为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且只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虽然具体的行政行为他可以申请复议,但是在此期间他毕竟依据的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所以当事人如果实在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一并提出审查的申请。
10w+浏览
行政类
我的好朋友由于在前面被车碰了,和人发生了打架。现在还被告上了法院,我想了解关于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什么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下面我给你做出详细的相关法律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想申请行政复议,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抽检的行政复议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面提高质监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行“多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制。专职执法稽查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统一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代码、条码等行政执法活动。各单位要以行政执法工作为龙头,发现违法问题,对发现重大文法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前提下,要将案情及时反馈到业务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使行政执法工作与相关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业务管理部门要指导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技术机构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出具科学公正合格的检验检测结论;法制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应当形成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沟通,加强信息反馈,确保运转协调,共同发挥优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的行政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扩大质监工作的社会影响。严禁技术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任意分解专职执法机构的执法力量和执法权限。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季度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讲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每年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教育培训,
2、继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度,严格持证上岗。2006年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的,要在调整后10日内向市局书面备案,办理领取和收回执法证件手续。凡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由市局统一收回执法证件。
3、试行行政案件主办人制度。经市局考核选拔优秀的执法人员作为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负责整个案件的检查和调查取证,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主导意见,并对查办的案件负全面责任。
4、严肃执法纪律,纯洁执法队伍。调研出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禁令》。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认真全面梳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在此基础上明确执法岗位和责任,公开各项工作办事程序。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考评奖惩。逐步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的执法责任监督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1、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执法监督制度。行政首长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探讨建立以对执法办案质量、办案数量监督和执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为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单位和执法人员年终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2、继续实行案件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并落实具体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选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能适应工作的执法人员负责案件的预审和案件质量把关。坚决杜绝案件受理调查、审理、决定不分的现象。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根据基层推荐,市局组织评议与考试,择优录取,颁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证。负责对本单位和全市系统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4、逐步建立行政案件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对案情影响面大、案件货值高、行政处罚能反映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力度的案件主要案情、处理结果实行网上公示。
五、建立重大案件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1、重申凡进入市政府直通车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国独资、合资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在介入检查前必须向市局报告;对上述企业符合行政听证条件行政处罚的,应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前向市局书面报告拟处罚意见,由市局审查把关;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5日内书面报市局备案。
2、对查获涉嫌产品货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在查获后24小时内向市局书面报告,市局视案情介入指导,并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总局和省局报告。
3、对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自接到相关通知材料等法律文书3日内向市局书面报告:
4、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和向其他行政部门移交的案件,应在移送移交后5日内向市局书面备案:
5、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本年度查办的较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要选择涉案货值高、行政处理社会影响大且能充分反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和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过罚相当、公正执法
以《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为指导。在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时,要对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合法、合理、适当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或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当事人证照齐全、管理比较规范,并属初次违法,且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应当按照低限处罚;对违法情节较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或给他人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接近行政处罚的高限进行处罚;对明知固犯,故意违法和的产品质量在一定时期内经常出现问题,屡教不改的、违法产品(设备、器具)数量多、价值大、危害性大的、或产品已经销售,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处罚幅度的高限处罚从重处罚。以上就是关于抽检的行政复议方面的内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