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石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标的物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吨):
数量:
备注:本合同单价是指将标的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总价=单价×实际签收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生产的生石灰为钙质石灰、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生产,同时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并经建筑材料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符合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条 验收方式
满足合同第二条之规定,材料进场后由甲方试验人员进行复检后,甲乙双方委派收料和送料人员共同验收,数量以甲方场地电子秤秤量为准,甲方则开具两联收料单,双方各执一份,为每月25日的结算依据。乙方提供的块生石灰消解残渣率不得大于1%,粉末不得大于3% 。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即。本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运输、装卸、税金等落地前的一切费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及车辆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乙方每送货2500吨为结算周期。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结算,支付乙方货款,支付货款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不提供或提供虚假发票,甲方不予支付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印章确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资源开采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委托签约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如违约,责任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如乙方供货不及时,延误甲方生产用料,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甲方发现则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特殊天气原因而不能及时送货之情况除外)
3、本合同期内单价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出场单据,作为甲乙双方对账依据。如发现提供虚假单据,乙方按虚假材料单据金额5倍承担违约金。
5、乙方所提供生石灰经检验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并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传真: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一份完整的生石灰购销合同样本,你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利用本合同样本。石灰的购买和销售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拟定合同,如果你对合同的拟定还是有疑问和疑虑,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太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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