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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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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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规避风险:1、包装条款引起足够的重视。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3、付款时间。4、质量异议。5、支票审查。6、发票提前。7、还款协议。8、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如何规避风险?

一、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有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是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证等。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在欠款发生后当事人有名称更改的,因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订(定)货单;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凭证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交、收货凭证:送货单、提货单、入库单、收货单、交货单;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一般情况下,还有责任提供以下证据:

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二、如何规避风险?

1、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

3、付款时间。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4、质量异议。规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有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过了质量异议期,视为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货款,复杂化纠纷。

5、支票审查。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其次,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

6、发票提前。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如: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5年4月31日。”(收据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7、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8、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

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管辖争夺

约定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应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购销合同是公平公证的,不管是最初的签订还是最终的纠纷处理,都将体现法律的严谨性和公平性。因此,在处理该类纠纷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购销合同欠款纠纷具体需要哪些证据来作为依靠,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相关规避风险的方法,从根本拒绝纠纷的出现。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榆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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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购销合同规避风险就需要确定在签订之前对合作方进行了解,再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只要达成一致的条件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合同在双方签订成功之后,就会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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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购房者应该怎么避免销售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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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如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采用等额还款还款方式,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方便还款,但支付的利息款较多;
(2)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
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二、按揭没办成购房首付能退吗
根据法律规定,按揭没办成的话,且购房者又不能继续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所以,按揭没办成首付是否可以退,取决于购房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按揭没办成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而在解除合同以后,虽然购房者不用再交纳剩余房款,但是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从理论上说,按揭没办成导致购房合同解除以后,首付款应当返还。但是,由于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防止购房者逃避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一般会拒绝予以退还,直到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按揭没办成功不是购房者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在购房合同解除以后,首付需要退还,而且开发商还必须退还相应的利息。
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型、朝向、所处地理位置、升埴潜力等因素,至关重要的是先要了解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否合法。应具体审查有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
2、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不应草率、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而忽视合同内容。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追究开发商责任的有力武器。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有关开发商免责条款的约定,并且要求开发商对合同外所做的有关承诺写进合同。
3、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时,注意房屋的交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交付的房屋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2)交付的时间符合合同的约定;
(3)交付的方式符合合同的约定。一旦与开发商因房屋交付发生纠纷,应及时采取措施,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4、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以后,往往会涉及购房合同的效力,经济损失的具体计算依据,申请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此阶段应争取律师等有关专业人员的帮助,以利于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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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具备的许可证书,对无证项目不要轻信,更不要签订买卖协议、给付定金。查询所购房屋状态。对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者还可到房屋所在地交易管理部门查看该房是否有抵押、查封或已被出售等限制情况,如果有,也不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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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企业并购要避免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并购要避免哪些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1、在并购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并购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
2、规划并购重组税务架构与交易方式。
3、提升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并购重组潜在的法律风险
  
1、税务风险
  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等。
  
2、财务风险
  主要是被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对提供给并购方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虚假陈述,以增加其谈判的筹码,在并购的谈判中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是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财务风险一般集中在虚列资产或隐瞒负债方面,隐瞒负债的主要作法是银行贷款和各种应付款应列而未列,虚增资产是指被并购企业对固定资产高估或少提折旧。
  特别是对于已经停产的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有些生产设备可以不提折旧,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却在下降,被并购企业通过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从而增加了应收账款净值或者通过高估存货价值,对无形和递延资产摊销期延长和长期投资权益虚增等。
  
3、职工安置的风险
  并购方往往会在接管目标企业后面临职工安置的问题,并购方将代替被并购方履行几乎所有的原始雇佣合同中的义务,包括薪金、补偿金、退休金等由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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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该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流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步: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
当购房者决定买房,并挑选好自己中意的住宅后,他将进行的
第一步就是与发展商签订认购书,以表明购房意向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即订金),订金是由发展商根据房价自定的,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也有上万元的。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2.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
3.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4.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
5.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签完了认购书,销售方应该给买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买房人了解以后的细节,为正式签约作准备。《签约须知》的内容有:A购房者若委托他人签约,委托书的有关证明;B关于贷款所需凭证的说明;C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等说明;D购房人在签订条约时需携带的证件;E签约地点。
注意:签认购书时,可能有的“认购书”上写的是“定金”,您要特别注意这个“定金”,它只有在合同里才具备法律效力。签“认购书”后若是发展商违约,您是不能得到双倍返还“定金”的。如果发展商还没有拿到销售许可证,您与发展商签订的就是内部“认购书”,请留意:尽管内部认购的房价会便宜一些,但内部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步: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啦,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而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您一定要看清楚发展商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包括了您想买的房子?一切检查完毕后,您还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全部有疑惑的问题落实下来,通常,发展商会将一些承诺印在宣传品中,或由售楼人员口头答应,但是等到实际交付的时候,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发展商会把先前的承诺推翻,说合同中没写。所以,您千万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
您如果对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办理,律师可以帮助您起草补充协议、审查税费明细表、审核契约须知、制定签约后的付款进程表、审查付款情况等等。
注意:还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购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后,随着对该房产项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觉不好,不想购买的时候,发展商能否退还定金?这就需要购房人和发展商在双方协议中明确何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以终止协议,拿回定金。
第三步:办理预售登记
签完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科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如是外销房,则应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登记对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权益非常重要,只有在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后,购房合同生效。
注意:如果您买的是期房,您还是需要看发展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此之外,由于买期房距离入住还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您应该经常与卖房者联系,或经常到施工现场去看看,了解该房产项目的工程进度,发展商是否能顺利交房?如果不能按时交房,您应当按合同规定索赔。
第四步: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契约有预售契约和买卖契约两种,预售契约是相对于期房而论的;买卖契约则用于现房交易。立契过户是发展商和买房人进行交易、更换房屋产权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立契过户在市或各区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房人应携带购房合同正本、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这些手续都应该是买房人亲自办理的,如果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的,买房人一定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有些区县房地产交易所要求同时具有公证处的公证书);如果购房者正在外地,那么则必须在当地的公证处作公证,把公证书带回来;如果购房者正在国外,还应加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的公章。
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买房人要缴纳契税、买卖手续费和印花税。
注意:在办理立契过户之前,购房者必须先到相应的市小区办或各区县小区办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第五步:办理入住
在办理入住之前,您需要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发展商要统一审核您的付款情况,每期付款的底单复印件都须立档保存,在最后入住时以供审核。购房人持合同就可以到物业管理公司拿钥匙,拿钥匙时,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在签约前,您要对公约仔细研究,充分了解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交付相关的管理费。
注意:如果是期房,那么在其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会有一定的差异,购房者在与发展商办理结算时,应根据预售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实际面积减少时,可要求发展商给予补偿,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够买商品房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尤其是购买期房时,为使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俱全”。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对于集体土地,国家是严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后,才可以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购房者在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者的名称与开发商是否一致,是否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购房者还应注意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和年限,土地用途应为住宅(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另当别论),使用年限应是70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开发商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开发商所开发土地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如果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则土地权属证明无效。购房者在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注意开发商开发用地的实际用途、位置界限等证记载的是否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所建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明,如果开发商拿不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意味该建筑是违章建筑。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允许开发商开工的批准文件,只要工程投资达到3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就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表明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已审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购房者在审查许可证时,也要用心查看。比如根据施工许可证上记载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可以推算开发商是否会延迟交房,如果发现问题,则可以早日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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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规避购房风险才好
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型、朝向、所处地理位置、升埴潜力等因素,至关重要的是先要了解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否合法。应具体审查有无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和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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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司收购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收购的风险 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公司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公司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公司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公司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公司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 概括而言,公司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一)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一些公司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公司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公司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公司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着导致公司并购失败的风险。 (二)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有的公司善于并购,有的公司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公司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公司看到了竞争中历史公司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公司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公司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公司没有对公司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公司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公司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公司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二)资金财务风险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公司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公司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 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1)财务资料完整性风险由于财务资料归属于目标公司,但老股东往往会顾虑于财务资料包含的“不利”因素,往往会隐瞒或甚至毁损部分财务资料,从而导致财务资料、财务档案不完整,造成目标公司可能遭受处罚。 (2)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风险审计报告是公司财务事项的 第三方审视,往往会披露一些风险事项,而财务报表附注通常都是需要关注的财务事项,在这些信息中尤其是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中都会包含目标公司的财务瑕疵信息。 (3)利润归属确定如果并购交易主体中涉及到上市公司,存在利润归属节点的界定问题,这种归属约定之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业绩。 (4)期后事项风险由于并购交易活动都会持续一段时间,而目标公司通常又不可能终止经营等待并购完成,双方据以交易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都是基于一个暂定的基准日,从基准日到实际交割日所持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该期间所发生的事项如何调整、经营盈亏如何承担或享有都需要予以明确。 (5)价款支付风险交易价款的支付,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结构合理安排,既要考虑相应的节点控制,还要考虑相应的风险控制,并且一定要留有尾款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间后支付,以防范交割、交接后风险的释放。 三、公司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公司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公司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公司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一)管理风险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公司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二)规模经济风险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三)公司文化风险公司文化是在空间相对、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公司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公司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四)经营风险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公司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四、交易结构风险 尽职调查完成,意味着并购前工作的告一段落。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先要考虑的工作就是交易结构设计,这也是法律人最能发挥智慧的地方。所谓的结构设计,无非包括两部分:路径和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交易结构的设计一定要综合考虑合法性、税负、时间要求等全部要素,避免顾此失彼从而损害交易。 (一)路径合法性风险无论何种路径,合法性是 第一位的要求。笔者在参与某公司发债项目时,发现某上市公司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机会获得了某目标公司控股权,但为了完全控制该公司,又对处于参股地位的国有股进行了托管,但却由国有股的持股人向其支付托管报酬。 (二)并购前重组风险在并购交易中,往往不是一个单项的股权交易,通常会基于一些必要的考虑设计出并购前重组,即先由各方分别或单独实施自身的重组,然后再进行并购交易。 (三)税务风险交易结构中,除了合法性风险, 第二位的风险就是税务风险。我国税务法规的高度政策化、文件化无疑又加重了这些风险。因此,需要高度关注重组结构设计的税务风险,一定要听取财务甚至税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四)担保设计风险由于并购交易金额大、周期长、环节多,而且相当多的交易风险会在并购交易结束后才能逐步释放。因此交易各方风险点、发现周期不尽相同,对于担保制度的设计着眼点也不相同。 五、正式合同风险正式合同签署时,不同于框架协议,不仅要求签约主体在法律形式上予以最终落地,而且从形式到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也需要特别关注,可能包括各种附件、附属协议的签订与完备。 六、股权交割风险 基于不同的目标公司,股权交割的要求、主管机关不尽相同,办理股权交割的流程以及所要一并办理的变更事项也不相同,有些股权交割还需要前置审批(如外商投资公司),有的需要办理鉴证手续,对于各种特殊法律规范的特别性要求要予以特别的关注,以免存在程序或效力瑕疵。 七、公司交接风险 股权交割只是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对公司的交接,包括法律交接(各机关的更换、相应证照的变更等)和实时交接,才是对公司控制的现实层面。该等交接可以在股权交割前、交割后或交割中实施。 八、劳动事务风险 并购交易通常都会涉及到员工遣散问题、尤其是高管安置、董事监事更换问题,一方面在尽职调查时就要关注是否存在高额的离职补偿安排或者遣散更换的限制条件甚至是禁止条款,另一方面在正式交易文本中一定要清晰约定此类事项的处理方法,明确责任的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救济、替代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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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避免按揭贷款纠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避免按揭贷款纠纷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风险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规定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贷款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怎样避免按揭买房的风险
按揭买房时还需防范开发商没有出具首付款发票的风险。因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前提是需要购买人已经交纳达到规定限额的首付款,而交纳的唯一凭证就是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是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这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开发商也希望资金早些回笼投入下一个项目,因此,只要不是意外情况都会顺利拿到首付款发票的。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开发商的楼盘是否达到“封顶”的条件。因为银行办理“按揭”时,对开发商楼盘的工程要求是楼体基本完工,也就是达到“封顶”的条件,否则是不予办理的。
该怎么避免按揭贷款纠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避免按揭贷款纠纷风险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规定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贷款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怎样避免按揭买房的风险
按揭买房时还需防范开发商没有出具首付款发票的风险。因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前提是需要购买人已经交纳达到规定限额的首付款,而交纳的唯一凭证就是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如果没有发票,是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这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因为开发商也希望资金早些回笼投入下一个项目,因此,只要不是意外情况都会顺利拿到首付款发票的。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开发商的楼盘是否达到“封顶”的条件。因为银行办理“按揭”时,对开发商楼盘的工程要求是楼体基本完工,也就是达到“封顶”的条件,否则是不予办理的。
购房者如何避免购房广告纠纷?
[律师回复]
一、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房地产销售广告要约邀请与要约及约束力范围制定了司法标准。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商及业主的切身利益。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布的,法律上一直把它作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将符合条件的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界定为要约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对于该解释中所限定的条件我们在司法实践不能忽视,不能将所有的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均视为要约。《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售楼广告的条件做出了限定,即:
1、在开发规划范围内;
2、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宣传广告才构成要约,否则仍是要约邀请。但是,司法解释中对构成要约的宣传广告的具体的操作标准并不明确,到底什么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这将最终将交由法官自由量裁,而实践中往往关于重大影响的尺度的把握比较含糊。不难看出,“重大影响”是认定宣传广告的一个很关键的内容,也是实践中最难认定和准确把握的,因而也是近年争议一个突出问题。对这个问题,至少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如果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旦被写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并且只要要约邀请一旦具体化,应该被视为要约,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消费者,要想开发商对消费者的广告承诺有保证,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请律师协助,把广告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形成具体合同内容,才能根本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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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3、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4、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5、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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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购房定金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避免购房定金纠纷
一、定金在签定合同前收取不平等
定金的主要功能履行合同和证明合同,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定金是在合同签定后才收取的。但时下的购房定金,却是在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缴交的,反而成了合同签订和成立的前提条件。
就一般商事合同来说,由于交易双方对信息的掌握是基本均等的,因此,一般商事合同在订约前收取定金有其合理性基础,但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做到消费者与开发商交易信息的均等,消费者大多都是在不了解房屋全面信息的情况下完成购房程序,定金的存在更使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变小,因此,尽管开发商存在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消费者仍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其权益有无保证是建立在开发商的良心之上。因此,定金的收取是有失公平合理的。
二、定金该收但要有预售证
许多发展商认为收取买家一定的定金是合理的。有发展商表示,作为卖家,最怕消费者说好保留,但最后又不要的情形出现,如果发展商不收取定金,消费者无法受到任何约束,那么发展商的销售行为就得不到保障。
另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购房定金是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立约定金”,其功能是督促合同的签订,因此它的存在是合法的。在交纳定金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作为发展商一定要具备了预售证才可收取定金,否则,收取的定金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对于交纳定金应该制作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如规定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则发展商不再归还购房者定金,因为发展商在等待购房者认购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很多购房者认为不签合同定金就没有了,但是如果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尤其是开发商有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回的。
三、《认购书》需要统一文本
对于如何避免“定金纠纷”,有业内人士指出,眼下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建设部门已公布了房产交易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但在交纳定金时所签订的《认购书》内容却没有统一的规范,发展商都是自行拟定,五花八门,也为纠纷种下了祸根。建议由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认购书》文本,向社会公示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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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婚后购房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购房合同纠纷有那些? 1、交付纠纷。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 2、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等。 3、一房二卖纠纷。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婚后购房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虽然夫妻共同买房时需要提供的证件非常多,但若想成功办理,应该注意一个都不能少;办理房贷时还需要额外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3、房屋份额分配,夫妻共同购房时,先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以免日后因此产生矛盾。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共同拥有,则双方享有权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则需提前说明,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购买新买的商品房如何避免购房时遇到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如何避免购买商品房风险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3、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怎么办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质量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修理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商品房开发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开发建设上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在销售上开发商“一房多卖”、无资格销售、隐瞒抵押甚是常见;在交付上违反合同迟延履行、不当交付比比皆是。购房者不是专业人士,对行情不了解,很容易导致上当受骗。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尤其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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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1、尽量慎买“三证不全”房产2、尽力提高纠纷化解效率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谨慎对待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尤其是房产面积、装修、设施等,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房产交付时间及方式,逾期付款或交房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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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0民营企业并购有什么风险,怎么规避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风险规避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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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营企业并购有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风险规避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2020民营企业并购有什么风险,怎样规避
[律师回复] 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
⑴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⑵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⑶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⑷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风险规避
应当根据具体交易的性质、委托人的具体交易目的、交易时间表、工作成本、对被调查对象的熟悉程度等具体个案因素,与委托人共同协商明确调查范围,并在律师聘用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调查范围、委托目的、工作时间、委托事项或调查范围变更等内容。
⑴严防尽职调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过合法高效的方法获取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错误的、虚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产生偏差的信息。
同业竞争陷阱,例如目标公司在一定年限内、市场范围内不得从事相同品牌产品经营,目标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辞职后一定年限内担任其同业公司的高级职员,对技术人员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进行明确限定等等。
负债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的规费和税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账上都没有的欠费也会出现。
⑵明确尽职调查中的风险点
目标公司自身可能因为注册资金不足、批准手续不全、年检中断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问题;并购合同的签订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体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债权债务调查应特别关注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目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避免因遗漏而增加隐形收购成本。
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是尽职调查必须关注的风险领域。在国有公司,历史上存在公司办社会的国情,在当前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下岗人员的安置,处理不好就会引起一系列矛盾。职工的安置问题,在我国已超越经济问题,处理不当,可能额外增加并购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预,影响并购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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