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能否续期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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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承包合同到期,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能否续期

保障农村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制度基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的情况,大力扶持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还能否续期,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做了以下解答。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它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则是法定的原则。既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后能否续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能否续期的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是通过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换一种说法来讲就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该期限能否延长取决于承包土地的期限有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土地承包年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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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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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对外承包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登记;
(五)在同等条件下、坐落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互换,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一)平等协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面积: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自愿,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住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转让方式流转、有偿,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七)违约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出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质量等级,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转包、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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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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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换发”。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的应予换发。
“换发”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承包方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申请书和需要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申请人持有二轮延包合同书。
(3)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将申请书和需要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字样,发给承包户。
2、“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二轮延包时,应该取得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已纳入集体土地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3)二轮延包时,采取家庭平均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一直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4)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
(5)其他“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形的。
“补发”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申请书。
(2)申请人持有生效的二轮延包合同书。
(3)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将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补发”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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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延期多少年
土地承包期限将再次延长三十年。耕地承包期限统一为三十年,期满后再续三十年;草原承包期限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三十年至七十年,期满后均依法依规延长。这一政策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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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因为土地本身存在的价值是不一样的,用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价格这个东西没有统一的定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承包土地经营户主要可以申请这两种补贴。
一、良种的补贴
良种的补贴标准就是水稻种植每亩地给补贴15元,小麦、玉米、花生每亩的补贴是10块钱。这个补贴具体的领取流程如下:
1.到村委一去去申报登记。
2.根据补贴的规定进行核实,然后进行张榜公示。
3.公示结束以后,由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审核报给县政府审核。
4.审核结束发放资金。
相关阅读:农民应该怎么样去承包土地,怎么样把土地变成最大化收益!
现在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很多的地都交给了父母,有些家庭父母年纪大了,干不动了,都知道该把地给谁种。让朋友种植了给的就那么一点点,如何改变让我们的地变收益高一点呢?看看国家是如何分配的吧!
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有何区别
土地托管是在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前提下,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由该组织代替农民去管理土地、进行土地生产,土地的收成依然是农民的,农民只需支付托管费。
而土地流转是转租者每年给付农民一定的资金,就不在有任何关系,农作物的收成归承包户所有。土地流转一定会发生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最大的不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还能避免高流转价格带来的非粮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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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个项目,需要承包农村300亩地,进行人工养殖,请问承包农村土地搞开发的话,需要哪些手续呢?
[律师回复]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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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农村承包土地手续,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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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转土地的名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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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自愿。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
(七)违约责任、有偿,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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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都需要的手续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都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各地的集体土地都已经发包给了农户。如果承包集体土地,可能是“四荒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种地只能通过竞拍、公开协商的式方取得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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