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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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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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农村个人承包合同有效期几年。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了解个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应,书写合法的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起诉

农村个人承包合同有效期几年?

个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总结的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问题。了解个人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应,书写合法的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面对问题和纠纷时,也是最有利的法律武器。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联系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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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调解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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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时不能带有自己的感情,不能决而不调,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时间越久,越会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带来麻烦和被动。行政调解不成时,要及时进入处理阶段。
你好,律师,我是学习农业专业的,我现在已经毕业了,我想要回家乡承包土地来种植枸杞,我想了解下关于土地承包权相关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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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成为农民可以实际支配的一项财产权利。允许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承包地投入的连续性和持久性,也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部分否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观点,都是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并且造成了对相应继承人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的法律已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进行流转,如果法律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或者只允许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被继承人将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以转让、转包等形式流转给其继承人,或将流转所获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将达到与继承同样的效果,使相关法律规定行同虚设。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条的客体主要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即现行法律承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1985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可见,我国继承法并不排除承包权的继承,只是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法律明文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1993年7月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满足了《继承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前提条件,并予之衔接,使农民真正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在新颁布的《承包法》和《物权法》中都没有否定,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地位已经确立,物权本身就具有可继承性,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应该是为法律和现实所接受的。
上面就是土地承包权相关法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这项权利是保护和鼓励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土地的取得是通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那么在承包人死亡后还可以继承,正是由于这个权利比较重要,所以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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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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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黄石人,最近打算在黄石承包土地,所以想知道黄石土地承包政策2017的相关补贴
[律师回复] 019种情形将拿不到种地补贴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
三、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四、经县级人民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五、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
六、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田并且常年不耕作的,不予补贴,包括以下情况:
1、是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是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七、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
八、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
九、国家规定补贴原则上发给有承包权的农民,但是有合同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流转时合同没有写明土地归谁,甚至只是口头协议的,拿补贴时就会很麻烦。因此提醒大家,土地流转一定要签好合同,并且写明补贴归属方,作为日后获得补贴切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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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等清算完毕支付好拖欠职工的工资报酬和所欠税费后,股东就可以分批剩余财产。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可以先分,然后再由普通持股的债权人分配,根据出资比例拿到自己的那部分。如果没有剩余财产,股东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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