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配标准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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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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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配标准的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一般会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配的问题,这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配标准是什么吗?法律上有没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死亡赔偿分配标准的知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配标准

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配标准,首先,死亡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它是对死者的近亲的一种赔偿。随意它的分配是不能完全按照遗产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的。它的分配应该是看跟死者的关系的紧密与否来起到一定的决定作用,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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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最近在研究有关死亡赔偿金的相关内容,现在需要了解分配原则的事项。所以想知道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
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目前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大致有两派意见:
1、一部分人认为是遗产,应该按照遗产来分配;
2、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这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财产性的赔偿。
(目前法理学界对此还是争议很多)
二、本律师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财产性质的赔偿。
依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却是公民死亡之后,由特定给付人给予死者亲属的一种财产性的赔偿,明显不具备遗产的性质。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相关的规定,也明确不宜认定空难死亡赔偿金为遗产性质。此后,我国现有的司法裁判大都不将死亡赔偿金认定为遗产。
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死者近亲属是死亡赔偿金的共有人。那么近亲属到底是哪些人呢?
个人认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与《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关近亲属的规定来确认:
我国《继承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举例:比如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其他顺位的就不宜享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
2、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有一句话说地好,叫做家和万事兴。个人认为,近亲属之间应该先自愿协商。
所谓自愿协商就是由近亲属之间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进行协商,确定各自应分配的具体比例或具体数额。)
目前的司法主要的裁判分配依据:
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近亲属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分配
谈到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这些其实都是感情方面的联系,而感情联系这是一个抽象化的概念,具体无法进行量化衡量,而近亲属之间各方也有较大的不同意见。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很难进行量化分配。
目前很多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大多参照《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述法律确定的遗产分配方式,很多法官都会根据这个规定,针对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每个当事人的与死者亲密程度、生活感情依赖程度对此标准进行合理适用。有些时候会按比例进行分配,亲密程度与依赖程度高的,会分配多一些,相反的就适当分配少一些。也有些法官依据是否履行了扶养义务作为认定感情亲疏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执此观点的法官,在大多数的时候,认为一般各个近亲属应当均等享受,当然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和少分。
到此,在近亲属协商分配不成的情景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死者近亲属并非是一律均等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要按照具体的情况,结合该近亲属与死者亲密程度、生活感情依赖程度、尽到抚养、抚养义务的程度、生前共同居住情况等方面来确定的,有些时候往往是有一些差距,并非简单机械的均分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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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内容主要是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逝者家属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产生的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也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各项民事赔偿整体计算在一起的话,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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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这一个长辈的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款,家里不知道怎么分配。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工伤保险死亡赔偿分配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1、 工伤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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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近亲属交通费、近亲属住宿费、近亲属误工费、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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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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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医疗事故致死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写论文要用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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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维权横幅内容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议通过正常的工伤理赔程序获得赔偿,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家属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被认定为因工死亡伤,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工亡职工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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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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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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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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