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行使其抗辩权,而使得另一方的请求权得不到满足。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分类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三类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实际运用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1、中止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值得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民法典》同时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律图小编对“怎样理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回答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效行使能够阻止或避免损失,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它还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对维护交易秩序,促进双方当事人协作具有重要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衡水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