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司法鉴定机构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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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机构名称: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2、机构名称: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 3、机构名称: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 4、机构名称: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 5、机构名称: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 6、机构名称: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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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遇到司法问题时,可以向有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求助,司法鉴定机构会为大家提供最专业的帮助。杭州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呢?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分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杭州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二、杭州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1、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3、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4、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5、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3、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4、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杭州司法鉴定机构有着不同的业务范围,业务精通的范围不同,杭州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有很多种,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监督、管理,可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会为大家提供最专业的帮助。如有疑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开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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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司法鉴定机构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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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在杭州工作,最近遇到可工伤鉴定方面的问题,不清楚该如何解决,所以想咨询一下杭州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杭州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相关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lt;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lt;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lt;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lt;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gt;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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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受了伤,想要申请赔偿,杭州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引医疗费编辑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1]
伙食补助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交通食宿费编辑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2]
康复治疗费编辑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1]
辅助器具费编辑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1]
停工留薪编辑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1]
护理费编辑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1]
一至四级待遇编辑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
五六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1]
七至十级待遇编辑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1]
工亡待遇标准编辑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1]
其他编辑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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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鉴定机构是那个单位?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办理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工伤生育保险处;联系电话:87211475,87916407-213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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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律师,我在杭州的一家家政公司工作,我在上班的时候不小心受了伤,我想请问下杭州工伤待遇汇总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
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
  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确实是由于工伤造成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与一定的赔偿的,并且这个赔偿一般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不同的地方的标准是有所差别的,上文就是杭州工伤待遇汇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1条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1条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接管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
(二)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遮挡、覆盖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将计量表具安置于密闭的箱、橱(柜)内,或者在燃气计量表具周围设置影响读数的障碍物;
(三)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四)违反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燃烧器具;
(五)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管道燃气设施;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当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器;
(七)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八)火烤、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违反规定倒灌、分装液化气和排放液化气残液,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或者瓶体漆色,擅自拆修瓶阀等附件;
(九)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者上门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继续使用燃气;
(十
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
燃气用户出现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协助用户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按照供气合同约定停止供气。申请开户的管道燃气用户存在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拒绝开通燃气,直至上述行为消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杭州房改房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第五条房改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抵押和租赁。房改房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六条 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按照"先评估,后交易"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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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杭州经济适用房房源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的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规定杭州经济适用房房源标准如下: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属转业军人的,提交《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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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现在的杭州拆迁安置房政策是什么,我们家里最近也要拆迁了,因此来提前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一、产权调换安置在小高层、高层建筑物中的,该建筑物的筒体(包括电梯井、前室、通道、管道、配电室、电梯机房)、幢内楼梯、通道等建筑面积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 小高层、高层建筑物中的地下室水池、水泵房、水箱间、内机房、发电机房、消控室、通讯、电视、电力变电房、值班室及其它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公共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不计算房价),由拆迁人(开发商)自我消化,但这部分建筑面积要计算产权面积。
二、产权调换安置房为裙楼的分为多幢排式或点式的,其设计功能为房屋服务的幢与幢之间的通道、外走廊、排廊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不计算房价),由拆迁人自我消化,但这部分建筑面积要计算产权面积。
三、产权调换安置房为商住楼的,其非住宅所处部位的楼梯不计入安置房的众用分摊面积(不计算房价),由拆迁人自我消化,但这部分建筑面积要计算产权面积。
四、阳台使用面积的计算。每户阳台(包括封闭式和敞开式)有两个的,其中一个阳台按敞开式计算阳台使用面积;每户阳台(包括封闭式和敞开式)在三个以上的,其中有两个阳台按敞开式计算阳台使用面积,并按阳台使用面积的大小顺序计算。
五、框架结构的安置房,其套内厨房、卫、卧、厅等墙体分隔时,则须按《设计规范》规定的墙体厚度和有关部门核准的平面布置图予以计算安置房的使用面积。 具体可向市拆迁办或市房产测绘队咨询。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017杭州市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 ㎡面积的房屋,套型为 地址: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 用房,月租金为 元,缴租方式为 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按照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保证金 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另水、电气底度为:水 吨;电 度;气 方。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以交费收据为准。
  
八、若乙方的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购买权)
  
九、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乙方违约则从押金里扣除一个月房屋租金作赔偿金给甲方。
  
十、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定: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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