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单位在招用新人的时候都会与其约定一个试用期,而顺利的度过了试用期的,才能转正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因此单位就会先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实践中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如果只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该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二、只签试用期合同员工怎么维权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的情形不用担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试用期满后,就视为双方已经履行完毕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应该是有利的。
严格来讲,我国法律中没有试用期合同这个说法,即使是约定了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也是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关于试用期的相关约定,则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单位如果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则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试用期合同将直接视为劳动合同。因此,要是说试用期合同有效,那么就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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