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退人员再就业企业怎么办
对于下岗或内退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究竟为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目前迷雾已经解开。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三)》中已经明确规定上述种类的职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行为所建立的应为劳动关系。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会对此种类职工的权益保护产生以下影响:
1、可以享受劳动者的劳动待遇,履行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包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2、与新用人单位就劳动行为产生的争议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附加条款要看清。
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
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
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内退人员再就业的,此时与新单位建立的只能是雇佣关系,双方签订的也仅仅是劳务合同,虽然法律允许这样,但此时可能会产生较多的纠纷,因此建议不要这样做,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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