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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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未将依法应当由劳动者收执的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即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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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必须的,然而,有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便把劳动合同收走了。那么,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合法吗?关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未将依法应当由劳动者收执的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即构成违法

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行为属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扣押本该由劳动者收执的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寻求法律救济时,由于劳动者拿不出劳动合同文本,往往很难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各项权利,有时甚至难以证明本人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法律救济。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能够尽快合法地得到法律救济,有必要让用人单位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单位不交付合同文本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两类:

(一)行政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的目的是纠正违法状态,其属于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由于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本法没有设定对这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性质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对该劳动者承担民事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承担以上赔偿责任,或者劳动者对赔偿数额等不服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关于“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合法吗”的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对于单位这样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换言之也就是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焦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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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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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也明确规定,工程承包人被发包人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受偿。
2、税收优先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纳税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企业在提供抵押之前就已拖欠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先于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即使抵押权人已处置抵押物或以折价行使受偿,税务机关也有权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向抵押权人追偿欠税企业应缴的税款。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因此,就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只能屈居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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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购买人的排除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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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因此,土地抵押后又在该土地上建成房屋并销售的,房屋购买人享有对土地抵押权的排除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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