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最新修订 | 2024-07-14
浏览10w+
邓普云律师
邓普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万人
专家导读 1、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金。2、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3、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4、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5、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

{ArticleTitle}

司法鉴定领域中,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即司法鉴定机构章程。从业者需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章程进行工作。那么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的内容都哪些?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促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第三条 本机构是经 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收自支,自我约束机制。

本机构的名称是: 司法鉴定中心(事务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 市 路(街) 号

第四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条 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接受,依法收取费用。司法鉴定人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 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 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机构重大事务。

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会议由全体执业司法鉴定人(不含临时专聘司法鉴定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机构章程;

(二)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

(四)选举、罢免本机构主任;

(五)审议本机构工作报告;

(六)审议本机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批准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七)审议对机构人员的聘用、解聘、奖励、处分及错鉴的追偿责任;

(八)决定本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的分配方式;

(九)其他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或三分之一执业司法鉴定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司法鉴定人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或经主任授权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方能召开,会议的决议由参加会议的鉴定人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每次会议的参加人员、决议内容等,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用。

第十三条 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

主任对司法鉴定人会议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本机构设副主任1至2人,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 主任由组建单位推举或执业司法鉴定人三人以上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设延长任期的规定)。

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务;

(二)召集和主持司法鉴定人会议;

(三)组织实施司法鉴定人会议的决议、决定;

(四)代表本机构与聘用或解聘人员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

(六)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七)在特殊情况下,重大事项有临时决定权,但必须向下次司法鉴定人会议报告;

(八)司法鉴定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机构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

事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 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或授权主任决定。

第十八条 执业司法鉴定人聘用期限为 年。行政辅助人员聘用期为 年。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件。本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有关管理规定增加聘用执业司法鉴定人。

第二十条 本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享有《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严重损害本机构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本机构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司法鉴定人义务受到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聘用的司法鉴定人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提成比例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

行政辅助人员采取 工资形式。

本机构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

本机构人员依法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交纳应由本机构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本机构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费用用于集体福利事业,提取的比例、开支的项目、范围由司法鉴定人会议按有关规定决定。

第四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二十七条 本机构每年度制定财务预算,经司法鉴定人会议批准后执行。每年度进行财政决算,决算情况提交司法鉴定人会议审议。

本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机构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或随意转移、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鉴定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规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三十条 本机构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主任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一条 本机构经费的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费用或者基金,以保障本机构的持续发展:

(一) %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二) %的风险基金;

(三) %的教育培训基金;

(四) %的发展基金

第三十二条 本机构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本机构的资产属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

本机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 注销与清算

第三十四条 本机构遇有下列情形申请注销:

(一)资不抵债,无法进行正常鉴定业务活动的;

(二)不再具有设立条件的;

(三)过半数执业司法鉴定人自愿解散的;

(四)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连续满一年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注销本机构应当向核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本机构被注销后,依法组成清算组织,聘请法定机构进行财产审计,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司法鉴定人会议通过并自本机构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司法鉴定人会议决定,修改后的章程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的全部内容。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性质的不同,章程内容会有所调整。这份章程也是司法鉴定机构的灵魂所在,章程的所有内容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会议讨论,从而制定。从业者也必须遵守章程所规定的制度从事工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哈尔滨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9.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一键咨询
  • 151****3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1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伤的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伤的程序是: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实施鉴定、得出鉴定结果、交纳相关费用等,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是关系到工伤事故最后的赔偿情况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时,首先要向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鉴定机构组织卖家进行技术鉴定。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珠海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程序
[律师回复]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2)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1)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核准登记的程序
申请人经初审机关同意向省厅提交预核名称申请表。申请人经预核名称后向市州司法局提出机构登记核准申请。对申报材料不齐的,市州司法局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审查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流程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怎样委托鉴定机构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申请。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时申请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内容如下: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2、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59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已经走正常司法鉴定流程,法院已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拒绝鉴定,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1、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的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可以司法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可以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成立司法鉴定机构要去当地省司法厅网站下载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填报后送省司法厅报批资质。
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具备10个条件: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4、有司法鉴定机构(具法人资格的提交)章程;
5、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6、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
7、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
9、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10、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有3名以上本省户籍鉴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
二、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申请书;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3、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主管或行业组织的批复以及法定代表人、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未被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等);
4、执业住所产权证或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或证明;
6、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具法人资格的提交);
7、鉴定仪器设备详细情况目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主要功能、价值、出厂日期、所有权凭证、使用年限等);
8、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认证认可计划);
9、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转所登记表,或申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有关材料);
10、需要备案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材料;1
1、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呈批表;1
2、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评审申请书;1
3、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1
4、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书面材料均为A4规格,一式3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威海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漳州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59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芜湖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嘉兴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惠州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