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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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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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你知道哪里可以找到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吗?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不要着急,律图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常见的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

(一)建设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二)建设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 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三)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1、制定诉讼方案;

2、接受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五)产品责任

1、 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正确行使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 代理因产品责任所发生的纠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 代理其他相关产品责任业务。

二、成都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业务范围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合同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尽可能详细的协商各项内容,并规定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会有纠纷的发生。这个时候找到一个专业知识过硬的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就可以很好的帮助您解决纠纷,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另外,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其解决起来相当的复杂。所以,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荆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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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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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最近我想了包一项工程。但是发生了一些矛盾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便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上诉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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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我想要办理建设方面的合同 但是不知道要怎么写 请问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lt;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gt;、lt;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gt;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装修施工合同范本。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lt;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gt;。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lt;主材料报价单gt;。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lt;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t;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lt;工程项目变更单gt;(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
一、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十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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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100、建设工程来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源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百纠纷 (度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
[律师回复]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什么是建设工程和案由。
所谓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而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有关的工程合同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十条第100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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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
[律师回复]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而非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税收优惠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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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有哪些?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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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的朋友就是做的建筑工程方面的工作,就在上个月的时候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的,但是因为自己已经完工了对方迟迟不给公款引发的纠纷,可以请律师提供一份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吗
[律师回复] 以下内容就是2017年最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指派律师--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活动,担任其诉被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开庭前代理人认真审阅了委托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听取了委托人对本案事实的陈述,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依据法庭查明的事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原告山西XX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XX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签订《---工程合同》(以下简称《XX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暂定为3332160元;每月25日报当月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后付到全部工程款的95%,保修期满后付清剩余的5%质保金”。2009年10月13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变更为:“合同价款330万元;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不做任何调整”。同日,双方又签订了《内蒙古XX公司XX发电厂煤场挡风墙工程合同》(以下简称《XX大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260万元”,故两个工程总价款共计为590万元。其中两个工程的网片均由山西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海公司)提供。
XX大发电厂工程于2009年10月20日进场施工,2010年2月1日竣工验收、质量合格;XX热电厂工程于2008年4月28日进场,由于工程进度款拖欠原因,项目工程于2008年7月5日停工,2009年8月17日接到复工通知后,8月29日进场复工,2009年12月18日完成工程施工,在2009年12月29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二、原被告签订的《煤场挡风墙工程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成立建筑工程合同关系。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XX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2009年10月13日、2009年11月25日、2009年12月15签订《XX工程合同》与《XX大工程合同》以及三份《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法》《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份合同的签约主体合法,并且签订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五份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成立建筑工程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三、原告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且两个工程通过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830725元。

1、原告依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有工程验收单(见证据一第3份证据)为凭,并且该两个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并且正常使用至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陆续向原告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直到2011年12月27日,双方对往来款项进行了确认(见证据一第4份证据与证据二第2份证据),具体如下:被告欠原告XX大电厂工程款为429925元、欠原告XX热电厂工程款为450800元,并且在XX热电厂施工中原告代被告向XX海公司支付100000元网片款。之后,被告于2012年1月16日与1月20日分别又支付原告10万元与5万元(见证据5-1),故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与垫付的材料款共计830725元。
2、我方举证向XX海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电汇10万元(见证据五),证明在XX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工期紧,但被告公司资金紧张,原告因为怕延误工期并且应被告的要求加之在其承诺原告先垫付随后与工程款一并结算的情况下向XX海垫付10万元的事实,并且在与XX海公司的具体工程负责人李XX的通话记录以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黄XX的通话记录也能相互印证(见证据四第3份证据)。被告声称不承认该笔垫付10万元的款项,其应当提供向XX海公司支付529200元网片款的支付凭证加以证明,而完成其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实现其在2011年12月21日《往来款确认书》中的承诺,支付原告该10万元的垫付款。
3、对方向法庭提供的其与天津XX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钢材供货合同》,
首先,该工程负责人陈XX未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原告公司也未授权其签署该份合同,未出具过任何的授权委托书;再次,该合同上没有原告公司的公章,这与双方提供的被告与XX海公司签订的《挡风抑尘板供货合同》明显的不一致,单纯从合同形式就能看出来,加盖的原告的公章(原告予以确认),而且从法律角度,公章代表公司行为,没有公章就证明没有经得公司的同意,并且在XX大工程施工中,原告公司也未收到过由被告购买的钢材,根本与事实不符,被告也由此应当提供其购买钢材的凭证,如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签署的交接单、入库单、采购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而加以佐证,以正视听。原告公司保留对该公章的真伪进行鉴定的权利以及向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举报、投诉、控告其涉嫌合同诈骗的权利。
4、不管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部分支付多少款项,应该以2011年12元27日双方盖章的《往来款确认书》为最终的结算确认工程款的依据,请求法庭依法予以确认。
四、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故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五、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即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即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在本案中,被告公司支付款项的
最后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故诉讼时效应当是从2012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但在2012年12月31日与2013年12月31日,被告公司向原告发出“企业询证函”(见证据5-2),并且原告派人多次奔赴被告公司(见证据5-3)或者通过“催款函”(见证据5-4),故本案诉讼时效发生多次中断,未过诉讼时效。
六、针对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开具税票的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

1、被告不存在自力救济问题,本身工程款欠付与开具税票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被告所谓的自力救济,严重超出其救济范围。因为,被告欠付原告83万余元,而原告开具发票支付的税费而仅仅为10万余元,按照常理,救济也应该是在等值的范围内,而不应差距70余万元,明显是想故意不予支付原告的工程欠款,而寻找各种各样的托辞与借口,胡搅蛮缠!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追索欠款有法可依,“欠债还钱”,被告应付欠款天经地义!
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参考和采纳。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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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纠纷有几种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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