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到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实践中常见的就是用房屋、汽车做抵押。但此时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呢?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对自有商品房或获准上市的房改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所发放的贷款。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以所有房屋作为抵押,同意办理贷款公证及保险。
3、 抵押房屋必须为三证齐全的本市范围内商品房或已获准上市的房改房。
4、借款人应为资信程度良好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部门或金融企业职工,若非则借款人必须拥有至少两套可供抵押的房屋,或由具有以上职业者提供担保。
5、贷款额度贷款一般最高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50%,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抵押房屋成新率(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最高可贷60%,此外担保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干部)担保额度为5万元,若非则额度为3万元。
6、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银行商定,最短1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借款人最后还款期限不超过夫妻双方最长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7、贷款利率执行相应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二、抵押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根据不动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基于笔者对《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3款的理解,抵押权人若因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信息,而与房屋权利人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在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时该房屋权利人隐瞒其婚姻状况或因登记机关登记错误引发的瑕疵,均可以被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善意)所吸收。但随着央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完成全国联网,公安部建立的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等电子化信息的网络建设,商业银行审查借款人等各方面信息的网络也开始铺开,未来不排除银监会或央行加重银行审查义务的可能,而对于抵押物财产共有人或其他信息的审查不到位,就对抵押权的设立产生瑕疵。
2、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因共有不动产产生的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不论是借款人、抵押人及抵押物财产共有人对于银行贷款具有法定的连带还款义务,但是,如果抵押权不生效,该债务则变成无担保债务,银行则失去了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民要想通过银行贷款的,则首先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抵押,同时还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要是是由第三人作为担保人进行保证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不过此时担保人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梅州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