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6-04
浏览10w+
王强强律师
王强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63人
专家导读 1、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ArticleTitle}

就夫妻在婚后出资买房的情况来看,现实中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就包括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一方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归属不同,下面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的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未偿还贷款部分除去。

(二)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婚后的动迁安置房和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往往不能在离婚诉讼时同时处理。这一点人们总是难以理解。因为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而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员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一并处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往往要求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因此很多人担心离婚以后,没有夫妻关系了,就难以再主张对方一家所分得的拆迁补偿或动迁安置房了,其实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如果不通过法院,而自行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

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

就夫妻婚后出资买房来看,在不同的情况下,那么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归属就不同,其中有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键咨询
  • 房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丰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婚内父母出资买房归谁?
婚内父母出资买房归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出资购买房产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就是属于对个人的赠与,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可以按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归谁?
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只要父母明确表示此房子归属一方所有,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表示就可以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该要按平均的原则来分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后父母出资买车离婚归谁
婚后父母出资买车离婚归谁的这个问题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父母出资买车赠送给夫妻双方的,车辆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不过,父母明确表示车辆赠送给自己子女的话,离婚时就不能分割机动车。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贷款房产证归谁?房子产权证归谁?
[律师回复] 房贷偿还完毕之后,拿回商品房产权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从银行手中取回如果商品房产权证正本已经抵押在银行,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是提前还完贷款,就需要提前联系银行。银行会告诉购房者何时去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的银行具体要求不一样,但一般银行都会要求购房者带上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会领到一个还款凭证,银行还会把商品房产权证正本、买卖合同正本和保单正本一并还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有些银行不要求购房者必须把商品房产权证正本押在银行,而是只需做一个抵押登记,购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商品房产权证。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在还完贷款之后,除了重复上面的步骤外,还要走一个撤销(涂销)抵押登记的程序。购房者在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银行会亲自或者委托律师联系主管行政部门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通常是到本地的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办理。各地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的要求不一样,您可以提前向银行或是这些部门咨询。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除了带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以外,还需带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 第三种情况:从开发商处取回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不怎么常见。就是购房者在商品房产权证做完抵押之前就已经还完贷款了。因为购房者的商品房产权证还没做抵押,开发商就还处于阶段性抵押阶段,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还存在一个三角关系。如果这时偿还贷款完毕,购房者在银行领取还款凭证后,可以拿着凭证找开发商索取商品房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拿到商品房产权证了。但如果开发商还未办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尽快把商品房产权证办好。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就没有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这一步骤,只剩下购房者和银行双方的关系,因此只存在前两种情况。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5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后买房一方出资离婚归谁
1、如果是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此时,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法分割。2、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的,这种情况离婚时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割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法抚养权归谁? 孩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归谁
1、如果是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此时,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法分割。2、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的,这种情况离婚时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割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借腹生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郭女士咨询,她和丈夫结婚多年都没生小孩,后来去医院检查才知道郭女士患有不育症。夫妻两人商量后,决定找年轻女孩王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将两人的受精卵植入王某体内,小孩出生后归郭女士夫妇所有,两人支付35万的报酬。但没想到的是,小孩出生后,王某由于十月怀胎产生了感情,不愿意将小孩交给郭女士夫妇抚养。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该归谁  广东南律师分析认为:郭女士提到的“”是指借助
第三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从而生下孩子。我国在法律层面对此种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且从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最终委托方得到孩子,受孕方得到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这种交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约定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通过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当然归郭女士和其丈夫。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合同无效,但是对已经通过所生的非婚生孩子,其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孩子由谁抚养,要根据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基础、有无固定收入、有无固定住处、哪方能给孩子一个稳定成长环境、孩子系生产、王某收取了35万元费、王某未婚等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确定。  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孩子由谁抚养。
抚养权应该归谁,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更合理,怎么判我国法律一般是如何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相关法律对此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
二、关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一)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的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在离婚诉讼期间,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三、子女抚养权归谁更合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的,予以优先考虑,但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判给哪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