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审理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相关报批材料,并移交副大队长立案。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立案
(一)岗位责任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投诉申请资料,签署建议意见,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书
(三)时限:即日
三、调查
(一)岗位责任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时限:5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需延长办案期限的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上面就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案流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用工是不是合法进行监督检查,是国家对企业的主动监管。若是监察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违规用工的,会给用人单位处于相应的处罚,具体的有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等措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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