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工伤后,通常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其目的在于明确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情况,以便据此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进而决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所以,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获得合理、准确的赔偿及后续相应的保障权益,在认定工伤后,一般是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二、认定工伤后能否向肇事者索赔
认定工伤后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从法律原理看,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向肇事者索赔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范畴,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向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例如,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也能要求肇事者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认定工伤后能向肇事者索赔。
三、认定工伤后是否存在仲裁时效
认定工伤后存在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伤认定后,若涉及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仲裁。例如,工伤认定完成且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具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劳动者自知晓该情况起一年内可申请仲裁。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认定工伤后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吗?答案是肯定的。当职工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劳动能力鉴定是享受后续工伤待遇的必要环节。除了明确鉴定的必要性,不少人还关心:鉴定该由谁发起申请?若单位未及时申请,个人如何自行启动?鉴定等级对应哪些具体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如果您对鉴定申请流程、等级对应的待遇标准仍有困惑,或是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鉴定条件,别错过网页底部的专业支持。点击“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顺利维护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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