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计征地拆迁的前期工作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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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将公路设计用地图纸报政府规划部门对公路项目选址进行审核批准,获取选址意见书。2、将经规划部门批复的公路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公路设计用地图纸报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预审,获取许可批复。
公路设计征地拆迁的前期工作有哪些?

一、进行公路用地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公路设计用地图纸必须经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如果涉及到林业或其它特殊用地须经林业和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只有公路用地的相关手续符合政府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后,才能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办理公路用地手续的程序为:

1、将公路设计用地图纸报政府规划部门对公路项目选址进行审核批准,获取选址意见书;

2、将经规划部门批复的公路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公路设计用地图纸报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预审,获取许可批复;

3、将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许可批复和公路设计用地图纸报规划部门办理公路用地方案草图(公路用地篮线);

4、将规划部门批复的公路用地方案草图报规划部门办理公路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

5、公路建设竣工后,向国土部门申报办理公路用地红线(公路产权证)

二、做好公路用地详查统计工作。

公路征地拆迁是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公路用地图纸而进行放桩、核桩及土地、青苗、地表附着物详查和补偿洽谈等多项具体细致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三项基础工作:

1、根据公路设计用地图纸,分清公路用地项目。

一般高速公路需要用地的项目有:

(1)公路主线、桥梁、涵洞、隧道;

(2)沿线收费站、通讯和监控设施;

(3)公路临时停车场和应急救援、管理设施;

(4)公路养护工区及养护设备、材料场、维修设施;

(5)公路环境保护、监测设施(含苗圃)。

2、根据公路项目用地情况,分清征用土地类别

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形式上有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两种。在集体土地中,土地类别有山地、水田、菜地、开发平整地、旱地等;在国有土地中,土地类别有国有统征地协议出让地、行政划拨地、城市化转地等。

3、根据公路用地图纸,做好实地详查和费用预算工作。

在开展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之前,我们应该对公路用地边线桩、土地类别及面积和拆迁物数量进行实地核实,按照公路里程桩号做好如下统计工作:

(1)征地范围内有多少土地所有人,各有多少土地面积;

(2)集体土地(包括山地、水田、菜地、开发平整地、旱地等)和国有土地(包括国有统征地、协议出让地、行政划拨地、城市化转地等)各占多少面积;

(3)按照品种、大小点清青苗(抢种青苗可不清点)数量;

(4)按照永久、临时建筑分别丈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并核实清楚被征用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现状等,同时要求建筑物业主提供用地和报建的有关批准资料;

(5)核实清楚征地范围内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拆迁物,便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找到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解决。在做好实地详查统计工作的同时,根据在建公路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各类土地、青苗及地表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概算出公路征地、拆迁的费用,便于统筹安排征地拆迁资金。

以上就是关于公路设计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的相关知识,公路设计征地拆迁的前期工作有很多内容,主要集中在公路用地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做好公路用地详查统计工作两方面。而每一个方面又有多项工作,分别有设计图纸、用地情况和费用预算等方面,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连云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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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征地拆迁的整个工作流程。2、了解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性。3、了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合理性。4、了解征地拆迁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签字审批程序是否与事先制定的工作流程相符。5、了解征地拆迁资金的核算审批流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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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县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市、县境内公路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跨市县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确定。
第六条公路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元。
(二)树木的补偿,被征用地的范围内所附带树木在不影响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移伐,应折价由用地单位保留;确需移伐的,则被用地单位处理,移伐补偿和保留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材树单位:元/株胸径(厘米)移伐补偿保留补偿10厘米以下厘米厘米以上20-30木材价格
2、果树

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初果成果败果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结果树

3)葡萄树单位:元/墩、经济林单位:元/亩(
1)紫穗槐、簸箕柳、红荆条等经济林(
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苗圃单位:元/亩成片幼苗苗高一米以下苗高一米以上、观赏花木类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A级房平方米砖混结构内外装修
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C级房平方米砖坯结构40-100草灰顶屋基础平方米新建土墙5-20地基础简易棚平方米砖基土墙5-20土屋木屋门口个20-50门楼(可参考房屋单价补偿)围墙米土坯、砖8-20砼块厕所个50-100猪圈个50温室平方米5-15自来水管米10防渗管道米15
2.井类(
1)民用压水井眼200(
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4.其它烟筒、粪池、鱼塘、扬水站、砖场等不作统一规定,按设计的投资情况酌情处理。
5.通信设施普通通讯杆1处元特殊通讯杆(光缆、电缆等)另商定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信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6.电力设施单位补偿费(元)(
1)220V处(
2)380V处(
3)V处(
4)变压器台

5)地下电缆(包括通讯)米20-200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在开始协商征地划定时间内抢建建筑物、抢栽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承办。
第九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的《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各项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邢台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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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县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市、县境内公路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跨市县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确定。
第六条公路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元。
(二)树木的补偿,被征用地的范围内所附带树木在不影响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移伐,应折价由用地单位保留;确需移伐的,则被用地单位处理,移伐补偿和保留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材树单位:元/株胸径(厘米)移伐补偿保留补偿10厘米以下厘米厘米以上20-30木材价格
2、果树

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初果成果败果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结果树

3)葡萄树单位:元/墩、经济林单位:元/亩(
1)紫穗槐、簸箕柳、红荆条等经济林(
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苗圃单位:元/亩成片幼苗苗高一米以下苗高一米以上、观赏花木类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A级房平方米砖混结构内外装修
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C级房平方米砖坯结构40-100草灰顶屋基础平方米新建土墙5-20地基础简易棚平方米砖基土墙5-20土屋木屋门口个20-50门楼(可参考房屋单价补偿)围墙米土坯、砖8-20砼块厕所个50-100猪圈个50温室平方米5-15自来水管米10防渗管道米15
2.井类(
1)民用压水井眼200(
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4.其它烟筒、粪池、鱼塘、扬水站、砖场等不作统一规定,按设计的投资情况酌情处理。
5.通信设施普通通讯杆1处元特殊通讯杆(光缆、电缆等)另商定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信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6.电力设施单位补偿费(元)(
1)220V处(
2)380V处(
3)V处(
4)变压器台

5)地下电缆(包括通讯)米20-200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在开始协商征地划定时间内抢建建筑物、抢栽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承办。
第九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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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的《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各项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邢台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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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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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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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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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穗槐、簸箕柳、红荆条等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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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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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压水井眼200(
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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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烟筒、粪池、鱼塘、扬水站、砖场等不作统一规定,按设计的投资情况酌情处理。
5.通信设施普通通讯杆1处元特殊通讯杆(光缆、电缆等)另商定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信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6.电力设施单位补偿费(元)(
1)220V处(
2)380V处(
3)V处(
4)变压器台

5)地下电缆(包括通讯)米20-200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废弃建筑物以及在开始协商征地划定时间内抢建建筑物、抢栽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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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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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与房屋的距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1.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2.
第十四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除此之外,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公路条例,对于公路与房屋的距离也规定了更加详细的标准,被征地拆迁户可加以留意。
二、铁路与房屋的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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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有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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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通知什么时间公告
[律师回复] 对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通知什么时间公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通知什么时候公告
什么时候公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部门最好提前通知,为拆迁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20〕47号、湘政办函〔2020〕159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
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20〕47号、娄政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20〕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20〕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2015阆中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2015阆中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怎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由各市(州);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四。土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关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农业、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 九,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将征地补偿、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财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法规和政策、物价、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参加社会保障的,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费用支配情况公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二,按以下标准计算,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每年4月底前。三、县(市。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
征地拆迁费用是不是在公路招投标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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