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小编给您带来《深圳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税率表)》供参考。
深圳土地增值税两种征收方式:有合同、发票的“核实征税”,无合同发票的“核定征税”
在《非住宅类房产计税细则》细则中看到,个人转让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通俗来讲,市民持有“房产原值”凭证,计征方式将按“核实征收”执行,未持有的将按“核定征收”,这二者虽一字之差,区别却非常大。
有合同、发票的将“核实征税”
从“细则”中了解到,如果市民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发票等房产原值凭证,以及规定扣除项目及费用相关凭证的,可以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以存量房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规定扣除项目金额,按法定税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据深圳地税介绍,持有“房产原值”凭证的市民,将按照“核实征收”的方式来缴纳土地增值税。市民要先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再持核实通知书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并代征税款。
二、纳税人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其中,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三、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关于深圳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我们要注意,在进行纳税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区分是分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这两种征收的区别是有很多的,另外,在进行计算的时候,还要进行判断增值额是否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茂名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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