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想把我的房子卖掉,但是还要写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预售房屋抵押担保还款合同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编号:_____________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
预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预购人):电话:
抵押权人(贷款人):电话:
保证人(预售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为简化手续,便于登记的目的,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同意设立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合并预告登记,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人因购买商品房需要资金,同意将所属的预购商品房相关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为其债务作抵押担保。
第二条: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所属的预购商品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物。
第三条:保证人为抵押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七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费用。保证期间至抵押人办结他项权利登记为止。
第四条:抵押人所属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合同备案号为:,该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款元。抵押人、抵押权人、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在登记部门合并办理。
第五条: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合同之约定,向抵押人提供贷款,款额为(大写)元。
第六条:借款期限共计月(期),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抵押权人须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人在贷款期间如不能履行还款责任,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即承担贷款本金、利息、实现抵押权之费用。
第八条:在设定抵押期间,抵押物交付后由可以由抵押人占用,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九条:该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抵押、出售、出租、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保证人在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抵押人所欠之款项,并有权向抵押人追偿所支付的款项。
第十一条: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人所欠款项从保证人的帐户中扣除。
第十二条:保证人在清偿抵押人所欠款项后,抵押人仍未偿还保证人所支付的款项,保证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处分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一)抵押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且保证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保证义务的;
(二)抵押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解散或被宣告破产且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三)抵押人死亡,而无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可以中止处分抵押物。
第十五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物应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贷款人(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
(四)支付保证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到
__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预告登记。
第十七条:抵押人所属房屋竣工并交付后,应及时到__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预购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转他项权登记。他项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收执。
抵押人、保证人和抵押权人同意依照有关规定,负担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改变,需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并于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__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抵押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书面委托
(一)经权利人与义务人协商同意,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号为
到__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合并登记。以及房屋竣工后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抵押权登记。有效期为:自本预告登记设立(含期间贷款结清的注销登记)至转他项登记为止。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二)抵押人声明:在申办预告登记以及转相应登记时,所提交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已将房屋的取得情况、房屋的共有状况如实地告知了受托人,同意受委托人代办上述相关登记,代本人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关询问,受托人在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登记表上的签字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上述抵押物与实际状况一致,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同意受委托人代办上述相关登记。
(四)抵押权人承诺: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各项签名均为当事人亲自所签,复印件与原件已核对无异,并由我方经办人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同意受委托人代办上述相关登记。
第二十一条: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执,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抵押权(预)经登记部门登记设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份,抵押权人、抵押人、保证人、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
抵押权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