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并不意味着必须进行诉讼。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
若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无异议,那么工伤认定后主要是按照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赔等后续事宜,无需诉讼。
只有在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比如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等情况下,才可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在工伤待遇赔偿等方面存在争议,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赔偿等,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才会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所以工伤认定后不一定会进入诉讼程序,关键看是否存在引发争议且无法自行协商化解的情形。
二、工伤认定是否需用人单位同意
工伤认定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工伤认定是由相关行政部门依职权作出,不以用人单位同意为前提。
三、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经过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通常无需先经过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其流程一般是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
而劳动仲裁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比如工伤赔偿等纠纷。在工伤认定作出后,若双方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才会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所以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是不同阶段的不同程序,工伤认定不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条件。
很多遭遇工伤的劳动者常疑惑,工伤认定是否意味着必须进行诉讼?答案显然不是。工伤认定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步骤,后续处理未必需要走到诉讼。若对社保部门的认定结果不服,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再提起行政诉讼;若认定结果无争议,但就工伤赔偿数额、待遇项目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工伤赔偿争议的前置程序,多数情况经仲裁即可解决纠纷,无需直接诉讼。如果您正面临工伤认定后的异议处理、赔偿协商、仲裁流程等具体问题,或是对自身情况是否需诉讼仍存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高效解决工伤相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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