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是几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通过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不都是一审终局。依据法律规定,两类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需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才可在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并非一审终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仲裁是商事仲裁吗
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主要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需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而劳动争议仲裁是为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等问题。它具有强制性,无需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提起,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就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二者在适用范围、启动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我们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限是几年后,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以及超过时效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实践中,不少人误以为时效从离职当天起算,实际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比如拖欠工资可能从每月应发工资日起算,若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争议,时效起算规则又有特殊规定;若超过法定时效申请仲裁,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因缺乏时效抗辩依据而败诉。如果您正面临劳动争议,对仲裁时效起算点、时效中断情形仍有疑问,或是不确定自己的争议是否已超时效,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帮您梳理清楚,避免错过维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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