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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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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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2、仲裁与诉讼并用,增加了维权成本,3、仲裁前置剥夺了部分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4、鉴于仲裁前置程序所具有的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

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来提起诉讼奠定基础,对于仲裁的质量和结果并不关心,因而在仲裁过程中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态度又会对仲裁员产生影响,使他们消极怠工,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导致裁决错误,这样极不利于劳动仲裁机构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二、仲裁与诉讼并用,增加了维权成本

1、首先是时间的增加,按现行体制,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民事诉讼的时限一审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延长。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也许要一年以上才可以解决。

2、其次是费用的增加,仲裁与诉讼的过程中都要聘请律师,还有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由于仲裁和诉讼延续的时间较长,这些费用的总量就会很多,可能导致劳动者最终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还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这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是不能承受的。

三、仲裁前置剥夺了部分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争议只有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某项争议没有经过仲裁则不在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仲裁部门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凡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均不予受理,这就导致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因而不能获得合理的司法救济

3、仲裁部门对于某些案件可能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从而把这些争议排除在诉讼之外,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4、由于争议不能得到司法救济,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有些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进行自力救济,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鉴于仲裁前置程序所具有的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完善立法,扩大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通过仲裁就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仲裁应该受理一切劳动争议案件。

2、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契约自由性和裁决的终局性 实行仲裁前置往往导致仲裁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而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可以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就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行事,并通过立法增强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从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3、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 仲裁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实现行业自律,对仲裁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给以一定的处罚,严格规范各仲裁员的行为,提高仲裁的可靠性。

4、法院也应加强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扩大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做出的裁决应当驳回,责令仲裁委员会重新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还有很多弊端和很多不稳定因素,不利益劳动争议案件的进行,无法更快捷的解决劳动争议案,人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快速的保障,因此,还应该更加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作,从而促进社会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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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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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套不完善,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五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一位业内人士还透露,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这种房子房价一般都很低,有些开发商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清盘,兑现不了承诺马上撤离,后续引发的许多麻烦都甩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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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价格飞涨的今天,小产权房也如雨后春笋般地越盖越多。很多人动心于小产权住房优惠的价格,又在销售人员“若干年内可以变成大产权”的承诺声中购买了小产权房。谁都希望买到价格实惠的房子,但是现在购买小产权房无疑是一场赌博。而在这场赌博中,您输得起吗?
可以这样讲,在现阶段的政策下,小产权就是无产权。而无产权住房一旦产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会其因买卖行为无效而难以得到保障。所以,购买小产权房请慎重,因为购买小产权的交易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所以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实际上,已经有过很多实例可以证明这点了。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朋友总是问我购买小产权住房存在哪些弊端。怎么才能规避购买小产权住房的弊端。说实话,规避弊端的方法我也没有,因为国家还没拿出一个解决小产权住房问题的管理办法。但购买小产权住房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买尽量不买。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5、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
6、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7、政策的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
说了这么多购买小产权住房的弊端只是为大家提个醒。就我本人而言,还是希望已经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们有一天能够获得大产权。毕竟大家的收入都得之不易,毕竟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家。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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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有哪些弊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小产权房买卖有哪些弊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买小产权房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是小产权房不被国家承认,不具备合法资格,没有国家出具的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同样的道理,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有相应的产权,房屋就不具备被过户的资格,这样的话,房屋只能限于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能让子女继承,房屋就显得没有价值。
4、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5、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自然也就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6、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7、政策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无法预知的风险。虽说“法不责众”,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只能算是“小众”,不可能得到法律庇护,购房者也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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