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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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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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其组成部分可以按劳动结构的划分或多或少,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可以依据生产和分配的需要或大或小,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六个部分:1、基础工资。2、岗位工资。3、技能工资。4、效益工资。5、浮动工资。6、年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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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最低工资应该怎么算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各种实物的发放。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发放现金的最低标准。

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任何人,如果想要在社会中生存,就要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因为只有劳动才能合法的获得报酬,也就是拿到工资,由此可见,了解清楚工资的相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当您遇到有关工资的问题解决不了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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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清算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清算小组的职责 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根据《条例》规定,清算组织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管与维护 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 清算组织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在清算中,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组织的决定有异议且无法协调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清算组织的组成由主管部门商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决定,视需要其成员可以从审计、国有资产、税务、土管、银行,、中介服务组织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长由审批机关商举办单位指定,主持与协调清算组织日常工作。
法院的审判组织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审判组织主要有:
1、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自担任某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作出判决的制度。独任制仅用于基层人民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担任独任制审判的审判员必须是专职审判员,书记员应由专人担任。值得指出的是,独任制审判并不是审判的组织形式,其审判活动要接受人民院长和审判庭庭长及审判委员会的领导。独任制审判同其他审判组织形式的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只是人数不同而已,在审判程序上也不能一切从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进行。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审判:
①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②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得适用独任制审判形式;
③按照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改为合议制的可以改为合议制;
④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
⑤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不得采用独任制。
2、合议庭合议庭是合议制审判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审判活动普通适用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防止审判工作中出现主观片面断案、个人专断、,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1)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对案件评议的原则。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应当坚持民主原则。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作出表决时应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其中的少数是指没有超过合议庭成员人数的半数。评议笔录由全体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审阅确定无误后签名,对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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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其组成部分可以按劳动结构的划分或多或少,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可以依据生产和分配的需要或大或小,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六个部分:1、基础工资。2、岗位工资。3、技能工资。4、效益工资。5、浮动工资、六是年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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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清算组内部怎么分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清算组内部如何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联络,向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
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
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编制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时间安排和总体阶段工作安排两方面;
2、召集第一次清算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 宣布清算组成立的依据(法律依据和指定函及轻纺厅、经贸委相关清算组组成的文件);
(2) 清算组成员的工作分工;
(3) 学习清算组的地位、职责、权限、工作范围等知识和相关规定;
(4) 注意事项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要求;
(5) 审查通过清算组工作计划;
(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组成工作组具体进行工作。
3、建立正常会议制度,对重大问题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对于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不同观点的意见记录在卷;
4、清算组、工作组进行具体工作。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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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组长贪污国家补助款,向哪个部门举报
[律师回复]   发现行为,可以向当地纪委或检察院举报。是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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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一般公司工资组成部分无外乎就是基本工资+职位津贴+福利补贴+全勤奖等,有些还会多一些特别津贴及奖金等。本工资一般都跟最低工资标准一样金额,计薪是按21、75天计算,也有些企业是按当月的应实际出勤天出计算(要包含法定节假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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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有哪些部分组成
根据我国《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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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由哪些部分组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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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组成部分有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4、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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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由什么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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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我们的生活几乎每时每刻都和商业银行有联系,如:水电费、上网费、电话费、旅游出行、网上购物等等,都可以用一张银行卡就解决了,在这些方便快捷的同时,大家是否了解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有哪些 受国际、国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以及连锁银行制。 1、单一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 优点 首先,可以限制银行业的兼并和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其次,有利于协调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使银行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此外,由于单一银行制富于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大,管理起来也较容易。 缺点 首先,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其次,单一银行制与经济的外向发展存在矛盾,人为地造成资本的迂回流动,削弱了银行的竞争力;再次,单一制银行的业务相对集中,风险较大。随着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的普及,单一制限制银行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弊端也愈加明显。 2、分支制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3、集团制 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分为两种类型: 1.非银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过企业集团控制某一银行的主要股份组织起来的,该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银行股票的同时,还可以持有多家非银行企业的股票。 2.银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银行直接控制一个控股公司,并持有若干小银行的股份。 4、连锁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的,但实质上也是受某一集团或某一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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