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规定
1、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范围和土地征收等批准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房屋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搬迁期限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房屋征收决定前,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3、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专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只需按照文件上述方法进行计算即可。要注意的是对于土地类型判定的不同也是会影响到后续的补偿方式,因此在征地时要注意自身产权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损害自身利益。小编提醒,土地补偿是根据有效面积来计算的,与实际面积会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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