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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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一规定可以说明,在法律的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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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生产劳动公司时,劳动者遭受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你知道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天内,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诉讼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同样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 如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回避原则等。此外,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 还应体现密切与有关单位配合的原则。因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法律为准绳, 主要就是以《劳动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

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 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政策; 另外, 工会等有关部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情况也比较熟悉。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职机构, 负责直接受理和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 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因此,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 应多向这些单位调查, 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密切配合, 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适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

通过上文的详细解释,我们了解了当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一规定可以说明,在法律的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更多劳动争议的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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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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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律师回复] 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是否可以到申请撤销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据此,如果你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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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1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的,仲裁裁决对提出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相关知识: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
(一)复议监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
(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二)重新仲裁
(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2)只有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监督权的人员才有权提起重新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的,应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裁决。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虽然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但只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以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所以,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部分不生效。但是人民在审判实际工作中,应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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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是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起诉时所存在的相关证明,只有确定自己案件可以受理,法院才会依法的排期开庭,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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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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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应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 劳动诉讼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是有当事人的,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条件: 1.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其他人未经委托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根据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作出了有关的司法解释,对仲裁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即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否则可以不予受理。对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得再,也不受理。 5.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 人民对书经审查,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即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的,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均按普通程序进行,即进行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及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请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或二审生效的判决及调解协议,均可申请再审,是否再审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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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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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是否可以到申请撤销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据此,如果你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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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
7、4
8、4
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
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
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因违反规定予以赔偿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因工伤追索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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