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让利于民、阳光操作的原则,实现“五十平米解困帮扶、二十平米改善居住、异地安置以奖代补、古城外迁重奖贡献、政府限价让利于民、市场优惠求大求好”。
二、货币补偿和自行安置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自行安置补助。
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助面积和结算方法
(一)安置补助面积
安置补助面积包括套型补助面积、回迁安置补助面积和异地安置补助面积。征收范围内同一被征收人的房屋应合并计算应安置面积,只享有一次异地安置补助面积或回迁安置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享受安置房市场优惠价格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
1、型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非单元式住宅安置为多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6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安置为中高层或高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8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多层住宅安置为中高层或高层住宅的,应安置房屋每套无偿给予4平方米的套型补助面积。
2、回迁安置补助面积
古城墙外根据城市规划具备回迁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时,按照政府限定价格给予20平方米回迁安置补助面积优惠。
3、异地安置补助面积
被征收人异地安置的,给予20平方米的异地安置补助面积:古城墙内外迁安置的,其中10平方米无偿给予奖励,另10平方米享受安置房的政府限定价格优惠;古城墙外异地安置的,其中5平方米无偿给予奖励,另15平方米享受安置房的政府限定价格优惠。
(二)结算方法
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结算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房政府限定价格的差价;安置补助面积按本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结算;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市场优惠价格结算。
四、非住宅产权调换的结算
非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价值的差价。
五、“住改非”适当补偿的标准
按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差额的80%给予适当补偿。
六、直管公有房屋的补偿
1、直管公有住宅的承租人参加房改未取得全部产权的,应依照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剩余部分产权,取得全部产权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不愿购买剩余部分产权的,按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扣除该部分房改款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
直管公有住宅的承租人未参加房改的,可先依照现行房改政策购买全部产权后按私有住宅给予补偿。承租人不参加房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75%补偿给承租人,25%补偿给产权人,货币补偿自行安置补助费由承租人和产权人按上述比例分享;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按其承租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5%与所调换安置房的价值结算差价,结算方法按私有房屋产权调换的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人的应安置面积包括其承租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套型补助面积、回迁安置补助面积或异地安置补助面积。房屋征收部门应将直管公有住宅货币补偿金额的25%支付给产权人。
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可参照执行。
2、直管公有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产权人与承租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40%补偿给承租人,60%补偿给产权人。
搬迁奖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对承租人计发。
七、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对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被征收人率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及搬迁时间可另给予同一被征收人不超过10000元的率先搬迁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及过渡期限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安置房为期房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
2、临时安置费:住宅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计发(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发)。
3、停产停业补偿费:非住宅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0.5%/月的标准计发。
4、过渡期限:根据安置房建设周期等因素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具体约定。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高层(含中高层)建筑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不属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原因造成超期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或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费自逾期之月起双倍计发。
5、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按以上标准计发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或停产停业补偿费。
九、住房保障和照顾政策
1、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不需通过摇号等方式即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
2、被征收人的应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他处无住房的,不足部分享受政府帮扶价。政府帮扶价为安置房政府限定价格的50%。
3、对征收范围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在安置房楼层选择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上述内容就是开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个补偿标准对补偿的原则、补偿的标准、奖励措施、困难民众的保障措施等都做了很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使得开封的拆迁工作得以有效运行。政策对困难有需要的群众适当倾斜,使得这些人有安身之所,切实满足了民众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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