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没有出台过土地承包民法典,土地承包合同遵循的法律为《民法典》与《土地承包法》,如果发生了土地承包的合同纠纷,可以参照以上两种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国家暂时没有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民法典,农村的土地承包纠纷解决的依据是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土地的承包、流转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只有以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依据,才能有效地解决双方可能出现的纠纷,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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