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迟延办房产证有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开发商迟延办证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个规定使购房者尽快取得房屋产权证,使购房者尽快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上的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开发商迟延办房产证怎么办?
从实践看,房地产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屋产权的,多数是其房地产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齐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给第三人等原因。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出卖人应当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只要产生开发商办证迟延(不能),业主唯一且最好的办法除了联合起来进行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开发商迟延办房产证是很常见的现象,但并不能因为这个现象很常见,就纵容开发商迟延办房产证的行为。房产证是房屋的权属证明,没有房产证,将对生活造成影响,甚至可能会出现麻烦,增加购房者不必要的烦恼。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遇开发商迟延办房产证时,其实可以先咨询一下房地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然后再来处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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