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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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证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有的,不仅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证,不过这个房产证也有一些不同,就是二手房和一手房的取得房子不一样的,二手房一般都是交钱后就有了的。一手房是开发商代办的,所以一手房都是契税和维修基金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代缴,出产证了去取就可以。
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一、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1、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二、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在商品房买卖中,即使买受人付清了房屋全部价款,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仍然没有取得所有权。而具体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呢?对此,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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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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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一手房是开发商代办的,一手房跟二手房办理产证不一样,一手房的产证很多是分批下来的,比如这一栋楼或者这几栋楼先办理好产证,然后另外几栋下一批下产证,不像二手房都是单独交易比较多,业主和客户去交易中心过完户就出产证了,所以一手房都是契税和维修基金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代缴,出产证了去取就可以,实在赶不过来晚几天甚至几个月来取产证也没事。
二、房产证过户流程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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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产证需要由谁办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房产证应该由谁办理
一手房是开发商代办的,一手房跟二手房办理产证不一样,一手房的产证很多是分批下来的,比如这一栋楼或者这几栋楼先办理好产证,然后另外几栋下一批下产证,不像二手房都是单独交易比较多,业主和客户去交易中心过完户就出产证了,所以一手房都是契税和维修基金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代缴,出产证了去取就可以,实在赶不过来晚几天甚至几个月来取产证也没事。
二、房产证过户流程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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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谁审核
房屋购买合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的具体细节。因此,房屋购买合约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的严格审查,以确保合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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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由谁出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商品房现售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造并出售的房屋。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买卖。
2、商品房现售的特点。商品房现售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必须经过合格的验收,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不同,商品房现售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商品房预售一般签订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相比较,没有那么高的风险。
1、现在很多地方施行了与房管局的联网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是在生成正式合同后,就电子备案了。房管局的电子系统和登记薄里都会有纪录。
2、手签合同备案,一般是开发商持合同到房管局或者权属登记中心手工案备,房管局或者权属登记中心在其中一本合同上(一般购房合同是一式四份或者一式三份)加盖房管局的备案专用章。这时也算是备案了。
备案合同一般不给用户的,因为办理按揭、抵押、分户产权都要用到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最后是要作为房产档案交回房管局存档的,而期间的手续一般是开发商在代办。
你要确定是否备案直接上房管局查询就行了。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通常将商品房现售称为现房买卖。现房是指已经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且已经取得质理合格证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简单地说,商品房现售就是销售现房,销售能立即使用的商品房。购买者购买了现房以后,能够马上居住、营业或者从事其他活动。那么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在这七个条件中,前三个条件都是对商品房现售的卖方的要求,要求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拥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标准,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现售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的房地产证(大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律视为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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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谁开设?
[律师回复]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商品房的公共消防管道坏了由谁修理?
[律师回复]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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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
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办理土地证,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供大土地证,购房者购买该开发商的商品房后,再由开发商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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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购买资金管理专用账户由谁开设
[律师回复]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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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由使用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是由实际拥有房产使用权的当事人进行缴纳,如果该土地进行了出资或者转让的,那么税款由现实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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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谁开设?
[律师回复]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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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买卖的标的是尚未建成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并不能马上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因而会有一定的风险责任。这里所说的风险责任是指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非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损失由谁承担的责任。通常而言,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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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保修责任由谁承担,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房屋保修责任由谁承担房屋保修责任由谁承担从开发、到施工、到交付使用,商品房要经过开发商、建设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才到购房者手上。但是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因此,对购房者来说,房屋保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期限、责任等按其承包合同约定解决。建设项目发生项目转让、施工单位仍继续履行合同的,施工单位对受让的建设项目所有人承担保修责任。因此,开发商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想=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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