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强化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编制完善本单位的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要建立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所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科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依申报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三)畅通公开渠道。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公开查阅、索取场所,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县档案馆和图书馆要确保县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严格考核监督。县政府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范畴,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力度,对组织领导和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对拒不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综上所述,安徽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很广,涉及到人们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需要多方探讨论证的方案等都要及时对外公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对此,和县当地政府完善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渠道进行畅通,并且将其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的范畴之内,确保老百姓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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