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管是购买什么都是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尤其是在购买房产这种价值比较大的东西时,出现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况更多。那大家是否知道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形有哪些呢?现在,律图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购房者反悔不买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因为种种原因会反悔不买。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不买的常见原因有:
1、房价下跌;
2、缺少支付房款能力;
3、贷款、税收政策变化;
4、房屋不称心;
5、房屋有瑕疵;
6、交易受限制。
购房者购房时在签订认购书、意向书、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不买的,将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
二、购房者反悔不买如何处理
在一般的买卖交易中都是买方有诚意购买该物业都会支付卖方定金,然而在中介行业中,一般都是买方有意向购买物业就交纳部分购房诚意金,又中介方去同卖方沟通,如卖方同意卖方的条件,中介方可转告买方,在买方的允许下将诚意金转化为定金转交卖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作抵价款或收回,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定金不能返回;如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在确定购房签订协议前,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否则,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反悔怎么办
(一)针对第一种情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针对第二种情况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民法典》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还需从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三)针对第三种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四)针对第四种情况
由于定金合同必须缴付定金方才生效,而现在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往往是把定金缴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因此,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缴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缴付卖方。同时,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居间买卖,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成功。
从法律角度来看,允许购房者反悔不买房产,不过此时需要了解清楚究竟购房者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反悔不买,若是因为对方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或者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购房者反悔不买房产的,一般是不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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