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什么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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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什么后果?

土地使用税是我国众多税种中的一种,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收入来源。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依法缴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不可偷税漏水税,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偷税漏税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对于土地使用税来说,如果土地使用税避税具体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一、土地使用税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什么后果?

(一)法律规定

《征管法》对此规定如下: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冻结账户、扣押拍卖企业的财产等措施。

(二)一般情形

1、正常情况下: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土地拥有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无偿给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有偿给他人使用的,由拥有者缴纳。

2、具体土地使用税由谁交,还要看看你单位与出租方的协议。如果协议中没有说由你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出租方应该已经缴纳了土地使用税。

3、不交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要进行补交,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不会影响税务登记证。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所以对于每个应依法纳税的公民来说,都不应该逃税漏税。在《征管法》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具体看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各类主体,除此之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也是有详细规定的。如果经有关人员举报发现土地使用税避税现象,避税者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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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哪些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什么后果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文设置了逃税金额和逃税比例两个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
第一个条件中的逃税金额也是计算逃税比例中的分子。从标准统一的角度看,逃税比例的分子和分母口径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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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且金额巨大,可能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在计算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时,稽查人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纳税额”是指在应缴未缴税款当期的实际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发生在,应当以的实际应纳税额为分母计算逃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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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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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我国的强盛国力并不指望个税收入。一个中国人通过消费为国家缴纳的税款和做出的贡献,与其他国家的国民相比只多不少。所以,不论我们是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缴纳多少,从道义上和法律上讲,绝大部分中国人都没有愧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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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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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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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是利用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减少税费的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合理避税其实也正是运用了国家和各省市的相关的政策,才能进行的合法的减少税额的行为。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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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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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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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
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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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发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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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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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
如果是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是要确定土地使用人以及土地权利人的。如果出租方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税该由谁交的问题具体看出租方是否为应税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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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怎么合理避税土地增值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要做到如何合理避税,首先我们就要熟悉这个行业及相关税金及定义,就土地增值税来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此项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土地增值税只有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于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3、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再转让,征税。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交换房地产的,单位之间交换征税,个人之间互换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期满不能偿还债务,以房地产抵押的征。房地产出租不征。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国家收回房地产产权免征。土地使用者转让、抵债或置换土地征税。首先大概的征税与不征税范围我们明白了,这就有利于我们进行后续的筹划,接下来就是解决实际核算的问题了,合理避税的目的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用合规的方式合理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利润,那么合理避税主要就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了,一是从成本入手,关于成本的问题可参照本的另一篇文章,一是从收入入手。首先税收成本的降低就从日常发生的各项支出开始,要想少交税,自然就要想办法从成本上下功夫,在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增加了,实现的增值额自然就降低了,那么税也就少了。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主要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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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均衡增值额的方法:对于不同物价水平的不同地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可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进行最大限度调整分摊,将获得的增值额最大限度的平均,保持各处开发项目增值率大致相同,降低某段时间增值率过高的现象从而节省部分税款的缴纳。
2、增加间接费的方法:比如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的筹划,即在组织人事安排上可相应的将总公司一些人员放到项目中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中去,那么此类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分摊部份至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去,增大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养殖户土地使用是否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养殖户土地使用是否需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解答如下, 养殖户土地使用是否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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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个人和企业,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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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此项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和生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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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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