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什么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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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什么后果?

土地使用税是我国众多税种中的一种,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收入来源。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依法缴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不可偷税漏水税,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偷税漏税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对于土地使用税来说,如果土地使用税避税具体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一、土地使用税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什么后果?

(一)法律规定

《征管法》对此规定如下: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冻结账户、扣押拍卖企业的财产等措施。

(二)一般情形

1、正常情况下: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土地拥有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无偿给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缴纳。如果土地拥有者有偿给他人使用的,由拥有者缴纳。

2、具体土地使用税由谁交,还要看看你单位与出租方的协议。如果协议中没有说由你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出租方应该已经缴纳了土地使用税。

3、不交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要进行补交,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不会影响税务登记证。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所以对于每个应依法纳税的公民来说,都不应该逃税漏税。在《征管法》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具体看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各类主体,除此之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也是有详细规定的。如果经有关人员举报发现土地使用税避税现象,避税者是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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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何避土地使用税?
在我国避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的方式是:根据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以及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的政策,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即可。如果是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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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避税会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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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文设置了逃税金额和逃税比例两个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
第一个条件中的逃税金额也是计算逃税比例中的分子。从标准统一的角度看,逃税比例的分子和分母口径应当一致。
鉴于逃税比例的分子和分母口径应当一致,因此《刑法》第201条规定的逃税比例中,分母应当为逃避纳税义务所属期即的全年应纳税额,而不论其是否在实际缴纳。如果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税额占该年实际发生纳税义务的10%以上,且达到“数额较大”,就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如果两个条件未全部满足,则无需移交刑事案件,只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即可。
土地使用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且金额巨大,可能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在计算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时,稽查人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纳税额”是指在应缴未缴税款当期的实际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发生在,应当以的实际应纳税额为分母计算逃税比例;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纳税额”是指逃避纳税义务所属期发生的纳税义务金额,应当以所属期A企业实际发生的纳税义务金额为分母计算逃税比例。
知识延伸:
只要国人在消费,就是一直在为国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我国税收体系本来就是以货物税为主,个人所得税仅是少量的补充。根据财政部数据,个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仅有
5.8%,我国的强盛国力并不指望个税收入。一个中国人通过消费为国家缴纳的税款和做出的贡献,与其他国家的国民相比只多不少。所以,不论我们是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缴纳多少,从道义上和法律上讲,绝大部分中国人都没有愧对国家。
我国只有官员存在来源不明犯罪——这也是国际惯例,对普通自然人而言并不存在来源不明的问题。老百姓即便拥有大量现金资产且未纳税,但税务机关并不能强制性要求你说出其来源,你有权保持沉默。税务机关只有在掌握相关证据(例如证实为某项收入)、证明确实存在逃税嫌疑的情况下,才能强制要求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即便税务机关强制要求缴纳相关税收,只要自然人按时缴纳,也不存在犯有逃税罪的问题。税收从其本质上来讲是自然人对国家的债务,只要及时缴纳,曾经的拖延乃至隐匿并不是犯罪行为。只有当税务机关强制要求缴纳而自然人仍然拒不缴纳时,这时才构成犯罪,也就是《刑法》第201条所规定的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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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避税犯法不?合理的避税方法有哪些?
避税是利用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减少税费的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合理避税其实也正是运用了国家和各省市的相关的政策,才能进行的合法的减少税额的行为。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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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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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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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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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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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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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土地使用税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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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管理费用如何纳税?如何计入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小编综合了学界观点,为大家解释一下。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是一种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对物进行的使用权进行征税,也是对使用物费用消耗的补偿。所以以费用的形式反映。而其他税种比如:流转税、所得税都是行为税,是权力机构对某种行为发生进行调整。因此,我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了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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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7年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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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
如果是租地谁交土地使用税是要确定土地使用人以及土地权利人的。如果出租方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税该由谁交的问题具体看出租方是否为应税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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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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