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刘蔓萍律师
刘蔓萍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了解购房资格,了解户口问题,公积金提取。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才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贷款,此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也决定了能贷款多少,所以如果打算买房,公积金贷款一定不能中断,账户里的钱也不要随意取出来使用。做好预算买房一定要对自己手上的资金做好预算,收集楼盘资料实地考察。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常言道:安居乐业,这也就是说,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买房前应知道以下这些法律知识

(一)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合法。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选号费收取后,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二)开发商违约后能否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实践中,开发商所收取的“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应当依照具体情况。

(三)“五证”和“两书”具体指什么。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四)开发商未取得“五证”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五) 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反悔是否属于违约。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装修标准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装修条款不明确的,建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对部分主要装修材料进行“封样”,在收楼时以“封样”作为验收标准。发生争议后,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

(七)开发商要求一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此事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契税的交纳时间,法律规定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缴纳。

二、买房前应知道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

提前做好了买房的“功课”,购房者在买房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了。但与此同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仍然需要提高警惕,谨防合同陷阱。假如您不知道该怎么防范合同陷阱,在这里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婚前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前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前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前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进项进项大于销项,月末还需要结转吗
[律师回复] 如果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范围的赔偿金,应征收增值税。如果货物销售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房前要算账。,了解必要的房地产常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买房前要算账。,了解必要的房地产常识。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进项抵扣能作劳保用品进项进项抵扣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 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的劳保用品,以及财政,对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说明的是,两个税种的规定标准不同。但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食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将工作服认定为合理支出、服装,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并不意味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一定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般来讲,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前买房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贷款买房后还贷月供勿要忽视。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分清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进项销项,增值税,销项转出,月底前有余额吗
[律师回复] 答:年末的时候增值税进项和销项没有余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月底后应该有余额。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如果销项大于进项,做如下分录 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2.如果进项大于销项(有些观点是不用做,但《注册会计师。会计2021》标准做法是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下月交上月增值税(如有):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4.解释:无论是进项大于销项,还是销项大于进项,月末经会计处理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为0,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中。 5.月份终了,将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借方,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希望能帮到你。
我一个朋友是想做接工程的活,但他没有太多的经验,就问问中标项目签订项目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合同的签订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所载的实质性内容或者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实质性内容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包括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主要指工程价款、投标方案、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应特别注意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指适宜于所有的招投标建设工程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专用条款是指仅适用于具体工程建设,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款,高质量的合同主要体现在专用条款的约定上,专用条款越细化、越准确越好。其中最重要的需注意几点是:
一、发包方、承包方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和创造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分担的约定。我国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则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的主要工作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等。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采用哪一种价格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采用固定价格则应有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三、合同工期的约定。主要是约定除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设计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出现工期顺延以外的具体情形,如有人为的阻挠施工、非由于施工人的原因,设备、机械的突然损坏等,此等情形方可顺延。
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应约定中间验收的具体部位及验收的具体方式方法、验收程序、验收要求等。
五、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应详细约定如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时的责任承担或由承包人负责供应时的责任承担。一般地说,发包人负责供应时责任要重于承包人,但发包人得到的好处是可以节约工程造价,对此,发包人享有选择权。
六、工程分包的约定。双方应约定要分包的具体工程名称和承担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 ,最好再约定就分包工程三方签订单独合同。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对违约金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应约定违约损失的范围,特别是可得利益的损失的范围。
八、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可约定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但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既可仲裁又可诉讼,只能约定二者之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他项权证拿到后解押了房子就有买卖权了吗
只要是代项权证拿到了之后,房子的所有权就是自己的了也就有了买卖的权力;抵押贷款还清后,房屋他项权证就从银行拿回,并且问银行要还清贷款的证明然后全部拿去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解除抵押。他项权利证就被交易中心收回。然后产证上的抵押登记被注销,你就是完整的产权人了。
10w+浏览
非诉讼类
进项税进项税抵扣认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证过程:
1、收到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之后,检查抵扣联(
第一联)和发票联(
第二联)是否齐全,检查开票的内容和和每一联上时候盖上了财务章。
2、带上抵扣联去国税认证。
3、把抵扣联交给认证窗口,税务局工作人员会把抵扣联放入一个类似扫描仪的东西过一遍,然后还给你并且会打印出一式两联的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和认证结果通知书(清单和通知书是连在一起的两张纸),两联一共四张纸上都要自己盖上放在窗口的认证专用章。注意事项:
1、收到增值税发票不要折叠也不要撕掉带孔的边。
2、税务局认证时间一般为1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申报期不认证。(申报期不一定10号结束,以当月税务局公布的实际申报期为准)
3、必须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
4、每天同一个企业只能认证一次,一次可以认证多张发票,但上午去一次,下午去一次就不行了。
5、认证后发票必须当月入账,发票对比信息两个月左右到达退税科。
6、认证回执有两张,一张报税时交税务局,一张企业备查。
7、收到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尽早认证,如果有错误还有时间让开票单位重新开具,只需要作废错票,重新开具就可以了。而且,月末认证的人会很多,排队浪费时间。万一月底最后一天才去认证,发生错票,来不及重开,本月就不能及时入账,而且,开票单位再下月要开一张红票再开一张蓝票,比较麻烦和浪费。
什么是进项税和出项税???
[律师回复]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3、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4、出项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