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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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房二卖的风险。2、合同解除的风险。3、逾期交房的风险。如果还未交房,那么在上家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确定交上家签订的预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作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的买方,虽然可能不用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还必须看到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那根据实务经验来看,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期房转让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一房二卖的风险。

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一房二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会最后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赔。

2、合同解除的风险。

也有这样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笔差价补偿款给上家后,由上家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再由下家与开发商直接签订预售合同,这样就由下家直接和开发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这样下家可以少交税。但是,上家与开发商的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另行售与他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尤其在房价上涨较快时,下家要防止开发商另售他人。

3、交易中心拒绝备案的风险。

下家支付一笔差价给上家后,由上家与开发商办理预售合同解除手续,并到交易中心办理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撤销手续,但交易中心对开发商的销售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如果认定这是一种期房转让或者虚假销售的行为,那有交易中心可能会拒绝撤销合同,或者即使撤销了原来的合同,等下家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时,交易中心再以“交易异常”为由拒绝备案及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4、逾期交房的风险。

如果还未交房,那么在上家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确定交房时间,何时能交房取决于工程进度。当然,尽管下家与开发商并没有订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开发商与上家签订的预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过,这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上家已向开发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将期房转让给下家的情况已通知了开发商。

5、逾期办证的风险。

由于下家仅取得预售合同的债权,而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却是上家,因此要直接办出下家的产证收要先将上家预售合同和预告登记撤销,否则只能在上家取得产证后再过户给下家。如前所述,这样会产生较多税收,一旦双方在这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下家的产证就会拖延。开发商的大产证逾期办出,也会导致上家的小产证延期,同样造成下家的产证延期。

二、转让期房会有哪些风险

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先办出大产证,再办出上家的小产证,上家和下家再凭买卖合同等材料办出下家的产证。也就是说,要有二次过户交易手续,其中契税要征二次(上家和下家各一次),营业税征一次(上家交纳),这样一来,在期房转让合同中对税收如何约定将会非常重要。如果约定不明,将来肯定产生纠纷。如果约定全由下家承担,那下家的成本肯定会增加,因此下家在签约时要考虑到办证周期较长,税收政策调整的风险将较大。简单来说,购买二手期房要交的税费比现房要多。

我们知道将期房转让的前提是购房者已经购买了期房,而事实上,购房期房也是有风险的。因此,购房者最好从签订预售合同这一步开始就把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方式约定好,让期房购买更加顺利。如果您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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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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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目前,股权转让日益频繁,纠纷也日益增多。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法律风险,这也是我们所能控制的风险。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考虑到上述风险,股权转让双方,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警惕交易中的风险,事前加以防范。作为一名律师,根据多年的业务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事前充分调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人对异地企业的资产、负债、企业资信等缺乏了解。可以肯定的讲,企业自行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相性至少有40%值得怀疑。所以,事前调查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了,调查要细化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以及目标公司产品责任事故、最近三年的年度税务报表、最近三年企业曾经历过的诉讼、仲裁等情况,转让方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其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因为,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配合、协助的义务。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时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为自己行使股东权利做出一个前期的基础。 最后,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一定十分齐全,权利义务必须十分明确。因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比较复杂,不仅要签定合同,而且要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并且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到转让双方,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对转让合同条款一定要慎重,不要掉以轻心。 总之,股权转让的风险比较大,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慎重,以防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如果股权转让的份额比较大,最好借助专业人士防范风险,虽然会支出一些成本,但收益会更大,专业人员会最大程度减轻您的交易风险。如果专业人士来运作本转股事项,通常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首先,会对拟购买股份的企业做资信调查; 其次,会制作完备的法律文件,如设计分期付款协议履行保障、违约责任等; 第 三、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这样就会把转让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营业执照转让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对于营业执照转让有风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理上讲,工商局规定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营业执照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如何合法合理的转让营业执照呢?通常营业执照的转让是通过变更法人来实现的,也可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根据营业执照的变更内容不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会不同,具体营业执照转让流程如下: 主要程序 股东会决议,要100通过; 签订转让意向书; 进行财务审计,盘点资产,确认债权债务(函证),确认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各方自己清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认可; 谈判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转让,而不是按注册资金)和条件,签订转让协议(合同); 交割资产,双方在资产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通知(法人变更和承接债权债务等); 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人姓名和投资方); 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如果仅是转让,不涉及其他变更事项,仅变更股东和法人即可;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 开户银行留底印鉴变更;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 如何合法合理的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转让流程如上,转让营业执照,还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一些信息,建议找营业执照代办办理营业执照转让。
营业执照转让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对于营业执照转让有风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理上讲,工商局规定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营业执照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如何合法合理的转让营业执照呢?通常营业执照的转让是通过变更法人来实现的,也可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根据营业执照的变更内容不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会不同,具体营业执照转让流程如下: 主要程序 股东会决议,要100通过; 签订转让意向书; 进行财务审计,盘点资产,确认债权债务(函证),确认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各方自己清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认可; 谈判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转让,而不是按注册资金)和条件,签订转让协议(合同); 交割资产,双方在资产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向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通知(法人变更和承接债权债务等); 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人姓名和投资方); 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如果仅是转让,不涉及其他变更事项,仅变更股东和法人即可;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 开户银行留底印鉴变更;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 如何合法合理的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转让流程如上,转让营业执照,还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一些信息,建议找营业执照代办办理营业执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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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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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考虑到上述风险,股权转让双方,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警惕交易中的风险,事前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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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规风险
商标权属于私权,法无明文不得限制商标权人处分其权利。但考虑到商标权往往牵涉公共利益,各国无一例外又对商标转让设定了一些限制措施,如: 类似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不能分割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不能随意转让,集体商标不能转让,联合商标不能分开转让,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一共有人不能私自转让等,甚至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商标连同转让原则,要求商标权人转让其商标时必须连同其营业一并转让。如果忽略了这些法律规定的限制,导致商标转让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便将引发合规风险。
(二)操作风险
在我国,商标转让适用自由转让原则,商标转让与商标有关的商品生产经营不具有连同关系,商标权利人既可连同其营业转让注册商标,也可将注册商标与营业分开转让,只转让商标权。但实践操作中,商标局对于办理转让注册商标只是要求受让人一方到办理大厅即可,不需要提交书面的商标转让合同。在整个转让程序中, 唯一能体现转让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就是由转让人签章的《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这样的操作设置,可能造成注册商标在商标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即由受让人或
第三方利用假冒签章而将自有商标非法转让。
(三)合同风险
1、一标二卖
在商标转让人将其注册商标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的场景下,或将引发合同的效力和违约风险。假如商标转让人与
第一个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该事实又与
第二个受让人再签商标转让合同,那么第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由受让方享有撤销权。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已经转让他人的事实,仍然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或仍然不行使撤销权,那么第二个商标转让合同也有效。根据债权平等原则,任何一个商标受让人都有权请求商标转让人履行商标转让的合同义务。在商标局办理完毕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后,因履行不能,其他商标受让人只能要求商标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2、无偿转让
商标转让中商标转让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那么这种商标转让合同应属赠与合同。对于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单方撤销赠与。商标权的转移时间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因此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自签订成立至商标转让公告期间,商标转让人其实可以随时以单方意思表示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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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 集资房转让有哪些风险
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集资房有一段过渡期才可以买卖、购买集资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有有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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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法人转让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法人转让如何规避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人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些人就可以被称为挂名公司法人。我们知道,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在实践中,也会承担一些由公司的行为而导致的一个法律后果 ,所以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那挂名公司法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已经担任的应立即要求公司予以变更。
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不要请他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事实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与其探讨挂名公司法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不如在担任他人公司法人之前作好调查,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该公司有非法经营等行为,应拒绝担任他人公司的法人代表。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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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目前,股权转让日益频繁,纠纷也日益增多。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法律风险,这也是我们所能控制的风险。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考虑到上述风险,股权转让双方,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警惕交易中的风险,事前加以防范。作为一名律师,根据多年的业务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事前充分调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人对异地企业的资产、负债、企业资信等缺乏了解。可以肯定的讲,企业自行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相性至少有40%值得怀疑。所以,事前调查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了,调查要细化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以及目标公司产品责任事故、最近三年的年度税务报表、最近三年企业曾经历过的诉讼、仲裁等情况,转让方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其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因为,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配合、协助的义务。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时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为自己行使股东权利做出一个前期的基础。 最后,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一定十分齐全,权利义务必须十分明确。因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比较复杂,不仅要签定合同,而且要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并且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到转让双方,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对转让合同条款一定要慎重,不要掉以轻心。 总之,股权转让的风险比较大,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慎重,以防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如果股权转让的份额比较大,最好借助专业人士防范风险,虽然会支出一些成本,但收益会更大,专业人员会最大程度减轻您的交易风险。如果专业人士来运作本转股事项,通常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首先,会对拟购买股份的企业做资信调查; 其次,会制作完备的法律文件,如设计分期付款协议履行保障、违约责任等; 第 三、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这样就会把转让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怎样规避股份转让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3、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4、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5、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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