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就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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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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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调整招聘流程。2、确定录用条件。3、及时终止关系。4、规范劳务派遣。5、合同到期预警。6.合同到期顺延。7.及时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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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的单位没有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仅仅是达成了口头协议。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会给单位带来不少麻烦。比如员工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或者主张签署无限期固定合同。因此,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范此类风险。那么单位就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下面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单位就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做对单位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利处:

(1)《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对企业的限制还比较少,如果是新法施行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可以继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由于在《劳动法》调整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相关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具有约束力。

(3)可以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劳动合同次数,是自新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的。

(4)经济补偿金年限可能减少。 《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结果。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3、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据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如何补偿员工?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在实践当中,不少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单位如果同员工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尽快的签署书面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好。对于不签署合同的员工,单位可以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署通知书。最终没能签署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些都是针对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方面的举措。当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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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有问题想请问一下,担保公司风控措施有哪些?贷款公司风控和银行风控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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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公司规模较小,贷后监控手段较少,所以贷款发放之前的调查要深入细致,否则,一旦放款,借款人转走资金,后面的事情就不好控制了。
而银行呢,银行要给一个客户做贷款,一般前提是,该客户在银行有较长时间的结算关系,有账户流水,一般不和陌生客户打交道。当账户流水符合一定规模了,银行才开始介入授信放款。借款人通过贷款银行进行日常结算,银行通过检查账户往来,可以发现一些信息(不是全部),例如近期借款人贷款1000万购买100台汽车,那么1000万支付出去以后,正常情况下后面陆陆续续会有汽车销售收入进账,比如一周进展几十万,那么这就是汽车在销售。如果一个月内没有任何进账,那么银行就会很紧张!!!
还有借款人缴税、水电费支付都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工资通过银行代发。银行通过观察其支付是否中断、是否明显减少等,来判断企业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变故。
分析账户交易流水本身就是一种本事,流水又和银行系统参数息息相关。贷款公司固然可以索取客户的流水,但是不同银行的流水格式参数千差万别,贷款公司又如何识别真伪?识别有效信息?
所谓银行信贷风控,就是对每一个细节深入细致的熟悉,而不是空洞的FRM之类的理论。所以要到银行作风控,首先你要熟悉银行的结算系统,对公要熟悉,对私也要熟悉。
担保方面的熟悉。第一还款来源前面已经谈过了。下面说说第二还款来源。
抵押物:要熟悉各种抵押物,房产,房产有几种类型,各有什么政策风险?抵押登记如何办理?他项权证也有假的哦,我亲历过,房管局和借款人串通起来骗贷几个亿!!!股权质押如何办理,政府哪个部分受理?出了风险如何处置?有哪些障碍?汽车抵押如何控制?如何拖车?
所以银行风险控制,就是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一个小细节失控,就是几个亿的漏洞!!!
2、券商风控。模型很重要,自营业务的监控,VAR的计算,市场分析模型,这些都要计算机基础和统计基础。
3、职业前景,人人都能做风控。年少时,认为要专业,什么VBA\SAS\CFA\FRM\风险案例模型研究一大堆,其实到了后来发现,做好还是要团队,要管理,要整合资源。也即是另一种能力。专业的知识,可以补救,能力提升则不易。明明知道哪些事情该如何做,但是具体的事情要人去做,手下的人品质出了问题,再强大的风险控制体系,都无济于事。人防物防技防。现在过于偏重技术,例如用大数据建模筛选信贷客户,用行为模型做贷后管理。其实银行里面,更多的强调人品的作用。太过聪明的人不适合做银行。
到了一定位置,什么样背景的风控总监都有,有的来自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有的来自律师,有的就是行内的,如公司部老总调任风险部老总,风险部老总调任支行行长,这种调任很普通,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因为必须定期轮岗。
所以年轻的时候,更多的要去历练,多岗位历练,不要一开始就定位,就是风险控制,这样很局限,风险控制要跳出理论框框,不懂业务能做风险控制吗?不懂业务细节,连风险在哪里都不知道,何谈风险控制?
不懂管理能做风控吗?风控措施要执行,如何激励下属去执行?
到了更高层面,一个副行长既要分管个金部,公司部、风险部等等。
谁说你就不能到这个层面呢?
职业可以从行业分,专业分:风险控制、销售、财务、法务、办公室
也可以分为:研究类、决策类、执行类、协调、领导
风控知识,我相信,一年半载就都知道了,但是做好却不容易,很多事情到了风控这里,就是硬骨头,有的人领导能力强,善于协调地方政府、协调上下级,轻松搞定很多硬骨头,而有的人虽然知道事情如何做,就是做不了,协调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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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流程风险防控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是我们公司的一个财会人员,希望我的工作能做到无不帐,不知这样的措施有些什么,请问坏账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防范坏账损失的措施:
   只要企业之间有赊销交易的行为,就会有可能发生坏账损失。企业很难完全避免坏账损失,但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做好防范工作,把企业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坏账损失关系到企业兴衰存亡的大事,企业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防止坏账的发生。
  
(一)切实做好资信调查工作
   坏账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企业内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不实或者调查不详甚至是未经调查进行赊销交易造成的。为了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首先应该从了解清楚客户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着手,不要轻易放过对每一个客户的资信调查,包括亲友介绍过来的客户,这是防范坏账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从整个社会来考虑,应该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建立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由商业银行收集各个企业有关资信方面的资料,并对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做出恰当的分析和评价,供有资信需要的企业查询。
  
(二)认真制定赊销政策
   企业在做好资信调查的基础上,还必须重视各个客户的经营规模、信用高低和偿债能力的强弱等情况,并对各个客户进行分类,然后确定每类客户所能给予的赊销限额、赊销期限和信用条件。这一规定,是企业对应收账款所能容许的最大风险。企业在进行赊销交易时应严谨地执行这一规定,不能随心所欲。
  
(三)健全手续和落实责任
   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销售监督机制,尤其是对赊售行为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企业在赊销商品时,必须健全手续,落实责任,控制源头,防止“病从口入”,避免坏账损失发生。赊销应由销售人员书面提出,然后经业务或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还应经企业负责人审批;赊销仅限于信誉较好、经济效益较佳、经常发生业务的企业,赊销期一般控制在1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赊销一般也要有协议,对确实不能签订协议的,也必须有购货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一些经营状况不佳、企业信誉差的企业宁可一次性让利现金销售,也不要赊销,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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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应加快信用法制建设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失信者的打击力度, 使失信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法》, 用法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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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控措施包括哪些?
1、组合投资。面临不确定的市场,私募基金可以选择“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可以选择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将由政策变动而引发的风险降到最低。2、及时反馈。政策法律的变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新政策的落实也需要反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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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单位已经开始准备新三板上市了,需要掌控资产重组的风险,资产重组的内控风险是什么
[律师回复] 企业资产重组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融资风险、运作风险和合并重组风险等。
  
一、企业资产重组的政策风险及防范
  政策风险防范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决于投资者对市场趋势的正确判断。由于政策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是政府管理当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业资产重组的融资风险及防范
  科学地预测融资风险、合理地规避融资风险,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但只有确定最优的资金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企业的融资过程是充满风险的过程,而确定最优资金结构、选择最佳融资方案,合理防范风险,是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确定最优资金结构,主要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其资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选择融资方式时,
首先应考虑内部积累,
其次再考虑外部融资,通过各种数量分析方法,以资金成本为基础,建立起接近最优资金结构的良好结构。
  
(2)改善经营机制,努力实现借入资金变为自有资金的置换。
  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善自身经营机制,变独资经营为股份制经营或集团经营。通过改制变借入资金为自有资金,既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又可以减少融资风险。
  
(3)充分考虑投资收益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
  企业在确定最优资金结构和进行融资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这一点。能够得到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支持,是融资成败的关键因素。
  
三、企业资产重组的运作风险及防范
  对于决策风险的防范,企业应在资产重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资金实力;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同行业竞争中的地位,关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以尽量减少偏差、降低风险。
  对于运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加强对公关小组成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信息意识,调动公关小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在谈判过程中要注意谈判技巧,讲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动权;对签订合同中的风险,要充分利用“陈述与保证”条款进行防范,应要求被重组方作出承诺,对于虚假陈述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中也应添加条款确保被重组方在重组方接管资产前还须承担管理、维护资产,不得损害重组方的责任;对或有负债要充分预计,并通过协商界定双方承担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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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产合并重组是指企业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与另一公司合并在一起的活动。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来承担。企业在合并重组活动中,有时会遭到目标公司的反抗,即目标公司进行反收购,从而给合并重组带来风险。合并重组风险主要分为杠杆收购风险、委托经营与代理风险和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
  
(1)杠杆收购风险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现金收入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融资,买下目标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的收购行为。杠杆收购有力地推动了企业间的资产重组,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为进行杠杆收购而发行垃圾债券,助长了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震荡和为牟取差价、获取暴利而进行杠杆收购,扰乱目标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社会经济不稳定。
  
(2)托管经营与代理风险
  托管经营,是指企业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法人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代理风险,是指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态下,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目标、动机、利益、权利、责任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委托人具有因将资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代理人后可能遭受利益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代理人可能缺乏代理资格,即没有足够的自有资产作受托资产的抵押或代理人没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导致代理风险的产生;二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三是委托人缺乏监督代理人行为的动力而产生的代理风险;四是代理人经营不规范所产生的风险。
  
(3)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
  目标公司在投资银行的协助下,对潜在的和现实的购买进行积极的或消极的防御行为,称为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或反兼并。如果一个企业在资产重组时遭到目标公司的反击,就会增加资产重组工作的难度和风险,称为反收购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购方进行控告,从法律上挫败收购方的兼并意图,同时也增加收购方的收购费用,使收购方遭受较大的损失;二是采取多种手段抬高股票价格,加大收购者的收购成本,增加收购难度;三是通过保障企业管理层乃至普通员工利益来提高收购成本。
  对于杠杆收购风险的防范,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杠杆收购的管理,使杠杆收购规范化。要严格控制垃圾债券发行量,限制金融导向收购,鼓励经营导向型收购。
  对于托管经营中代理风险的防范,一是要建立委托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二是要建立共同经营风险机制;三是要建立代理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四是要建立代理人市场选择机制;五是要完善法律体系。
  对于目标公司反收购风险的防范,资产重组的内控风险收购方要尽量取得目标公司的信任与合作,特别是要打消目标公司把自己的善意收购行业视为恶意收购行为的顾虑,收购方应主动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尊重目标公司的利益,争取目标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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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作为担保公司如何进行风险防控,有哪些注意事项,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具体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以下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几点措施 供参考:
(一)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风险识别
(1)担保项目调查
担保项目调查工作是担保程序的基础阶段,其直接影响担保的最终审批决策以及未来潜在的法律风险。担保项目调查必须采取实地调查与信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业务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后,在通过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担保申请人的经营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调查内容包括:
①担保项目背景
担保公司可通过分别与被担保人的主要经营者交谈、询问和了解担保项目背景、资金缺口及融资需求情况、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还款意愿、到期还款是否有压力等。

②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关联企业、分支机构、近三年的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变动及原因;
B、被担保人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主要经营者的工作经历和素质、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C、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市场竞争优劣势、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竞争情况、上下游渠道购销情况;
D、财务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情况、产权是否齐全、是否抵押、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周期、对外担保和负债情况、银行借款情况、收入的来源和构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润等;
E、被担保人能提供的反担保情况以及可承受的担保费率等。
③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析
重点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实收入与盈利能力水平,关注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科学的预测。对财务状况的审核,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核实以下内容: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核实收入、成本、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部分。通过查询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卡纪录,核实其贷款偿还及信用情况。
④相关书面材料的核实
通过向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咨询、核实前述情况,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担保公司的项目调查人员应核对企业提供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的资料是否加盖公章、需年审的是否年审、是否有效真实;财务报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为无保留意见报告,对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法律关系、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的审核,了解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
⑤抵押物权利状况调查
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质押、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同时,还应到担保物所在地去核实,到产权登记部门去查证确认真实权利状况。
A、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权凭证的原件、面积、用途、结构、购买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价、周边环境。
B、以动产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折旧率等。
C、以债券、存单、提单等质押的,要察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以应收债款质押的,还应与债务人进行核实,并签署相关协议。
⑥通过其他手段了解申请企业的信用及经营情况。
例如询问其开户和贷款银行、打印贷款卡信用记录资料、借助网络包括其公司网站查询、询问该公司内部员工、询问其上下游企业及关联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证申请担保企业情况;还可借助有关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与经验,提高自身的信用调查与分析能力和对担保风险的有效识别和控制能力。如探索与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建具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项目审批公正透明,努力减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法律风险。
(2)担保文件审查(以公司的担保决策文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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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到一家建筑公司做管理人员,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非常害怕出现合同风险,请问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主要措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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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即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工程索赔制度正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还要注意向第三方转移风险。主要通过履约保证、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等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
4.防止借资、垫资承接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就签订协议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
5.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字”干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一能获得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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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用人单位的负责人 签订合同往往意味着风险 想问一下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存在哪方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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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解除的法律风险
1、未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提出。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则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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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协议内容违法;
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其内容条款不得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的竞业禁止,这样的规定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还要赔偿劳动者的全部损失。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风险;
1、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超过法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随时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要做好工课,将招聘时的录用标准或条件明确并证据化。如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应明确录用标准和和条件并由员工在入职时签字确认;在试用期届满前对员工考核评价的证据收集、保存等等。
3、用人单位引用“缺陷”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二)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主要依据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实务中,仲裁庭(法院)裁审要求“规章制度”制订程序要合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也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想依“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1)规章制度制订程序合法;
(2)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
(3)劳动者严重违反。三者缺一不可。
根据以上三个条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以下方面作好法律风险预防工作:
(1)在制订规章制度时确保规章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同时要经过公示程序并确保劳动者对规章制度业已了解、学习。
(2)要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要将“严重违反”例举、量化。
(3)要收集、保存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凭证。比如:让劳动者本人出具检讨书等等。
4、 用人单位滥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三)规定: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夸大劳动者对公司的损害行为,任意适用此条款,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走上仲裁(法庭)庭。
用人单位如选择适用此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失”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规章制度等文件来确定哪些情况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多大损失算是“重大损失”。同时要对劳动者的上述行为进行证据收集与保存。这样就会将风险降低!
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女二夫”行为举证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四)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接触劳动合同。
由此条款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要适用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劳动者兼职并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2)如未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且不改正的。
本条在实践中具体操作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懂相关操作程序,不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是很难适用本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选择此条款就要从长远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1)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允许兼职;
(2) 对兼职行为核查并保存相关证据;
(3)对因兼职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收集、保存证据。
(4)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时,及时送达改正通知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6、用人单位对被胁迫或被欺诈或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举证不能。
如果劳动合同是在被劳动者胁迫或欺诈或劳动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使用暴力或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身份证件等。作为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劳动者采用胁迫手段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保留劳动者所提交的资料,同时还要证明该资料不具备真实性。
7、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划分不明;
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对“刑事责任”的划分不明确,把“非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实践中常常出现用人单位对被劳教、被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以及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劳动者,适用“被追究刑事责任”条款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实际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刑事责任”一般是指以下三种情形: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3)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除以上三种情形外,其他情况均不得被认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者因违法被行政处罚等情形呢?
用人单位可以在制订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时,将以上情形考虑进去,作为企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制订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时一定要合法。
8、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合同情形举证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对以上三种情形把握不准备且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从而导致被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蒙受更大的损失。
作为用人单位,如果想适用以上条款解除劳动合同,需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1)掌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证据、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证据、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证据,如诊断证明、考核记录等;
(2)掌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且用人单位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如考评记录、培训记录、调岗记录等;
(3)掌握因客观原因致合同无法履行且与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致的证据,如相关录音或协商笔录或备忘录等等。
用人单位基于以上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2)支付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错用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某些特殊劳动主体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无过错解除条款:
(1)有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以上几种特殊的劳动者,是不能适用无过错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适用无过错解除条款,则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针对这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可以引用过错条款,劳动者具备相应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送达“解除通知书”不合法。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不注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重要性。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口头解除,根本谈不上“解除通知书送达”。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送达而没有收到或收到了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证明劳动者收到,就起不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了。如用人单位因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合法而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为此支付经济赔偿金。
修井机搬迁操作流程的风险辨识和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修井机风险识别操作人员进入井场,应戴好安全帽,穿好劳动防护用品。
1、加注发动机燃油或气路系统酒精时,严禁明火及吸烟。
2、洗车时不要淋湿电气控制箱,以免触电。
3、运行中路软时注意不要太靠路边,以免侧翻。
4、本地盘使用前双桥转向,转向阻力很大。一旦动力转向失效,实际上难以实现人力转向。此时应立即刹车。
5、作业时摆放基础要选择地基平整较硬的地方,地基硬度要一样,不能一边硬一边软,否则井架容易倾斜,甚至侧翻。
6、找平主机时,轮胎与液压支腿必须同时承受负荷,否则将造成车架永久变形。
7、井架竖立安装后,务必拉好各绷绳,确保井架安全。作业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松卸绷绳。
8、井架在竖立状态下,严禁动作支腿液缸,以防止发生井架倾翻的严重事故。
9、井架起升、下落及伸缩时,井架上、井架前后不得有人。
10、井架伸缩时,各扶正器工作必须正确。1
1、井架起升、下落及伸缩前,必须清理现场,清除液缸活塞、柱塞杆异物,理顺各绷绳。1
2、大钩负荷接近最大钩载时,要对刹车系统、井架及大绳进行安全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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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下梯子时注意脚下打滑,冬季在车架或钻台上行走时注意防滑。检查车时注意风扇及皮带伤人。小心排气管以免烫伤。上下井架或在二层台工作时要系安全带及速刹器,以防坠落。通井机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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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下拖车时小心不要跑偏,以免掉下来伤人。上下拖车时,驾驶楼里不要放大的重的东西,以免通井机掉下拖车时伤人。小心风扇及皮带伤人。小心排气管烫伤人。在操作通井机时因风大小心驾驶楼车门挤伤人。在起下钻时要经常检查刹车系统及大绳。加注发动机燃油或气路系统酒精时,严禁明火及吸烟。总离合器打黄油时一定要把搭铁开关分离,电话开关处于关,防止误动作按钮,离合器伤人。在履带上行走时注意脚下打滑,防止摔伤。发电机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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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风扇及皮带不要伤人。注意排气管烫伤人。注意电器导线接头以免触电。加注发动机燃油时,严禁明火及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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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措施有,首先需要对自己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从而预估公司的还款能力;并且自己公司的债进行专人化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债务不会越积越多,对公司的债务更有效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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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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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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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风险控制措施有什么?
1、考察团队。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人,没有好的创业团队,再好的项目也会失败,而有了好的创业团队,即使项目和创意并非一流,也可能会发掘出其中的亮点,并最终使投资获得成功。2 项目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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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舅舅在投标的时候串通别人一起投标,现在被人举报要求赔偿,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我国调整企业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法通则》所共同构建组成的。在实践过程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存在松散和不健全的现状。这就必然导致在反不正当领域的维权人的维权成本明显要大于违法成本,笔者在仔细梳理了本所代理的相关案件后不难发现原告胜诉率要低于被告胜诉率。那么如何才能够在反不正当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成功的维护企业的正当竞争权利呢?本文意在阐述企业在反不正当纠纷发生前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在企业发展过程在注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体系,这种体系必须是一种内外兼修的防范体系。
所谓对内的体系主要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实践中出现最多的是员工掌握商业秘密后自行“创业”或者接商业秘密直接转给企业的竞争对手的行为。这类案件中存在着大量和劳动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适用。建立商业秘密的内部保护体系
首先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保密制度,在这个保密制度中应该对企业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等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密特征。在笔者遇到的案件中存在一个典型案例,某企业为了建立一个客户数据库,花了大价钱购买数据库软件,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却唯独没有聘请律师对客户数据库的结构进行法律评估,结果在诉讼过程在由于数据库中缺少客户维护信息导致法院认为该数据库中的客户信息属于一种可以从公开场合获得的信息,不具备完全的商业秘密特征而败诉。
其次,企业应当聘请律师建立一个包含商业秘密保护的劳动体系。在这个劳动法律体系中应当涉及到技术员工、企业高管和销售人员等的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
所谓对外体系,是指企业对外的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信息被商业伙伴或者竞争对手非法取得。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在商业行为发生以前就请律师介入其中,对商业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作出完备的约定,同时需要律师结合商业交易的习惯对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履行方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实践中笔者遇到过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企业胜诉,其关键点就在于企业投标前,由律师介入给企业投标小组的订立了一个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且对投标小组成员专门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培训,导致虽然投标小组的核心基数人员出卖核心基数给竞争对手,但是企业还是成功取证并且在诉讼前避免了商业秘密的外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在建立保密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大成本,维权过程也比较艰难,所以某些技术秘密能够申请专利应当申请专利,相对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的具有无需建立保密体系和维权成本较低的优势。
在商业秘密保护案中需要客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下列行为将不构成商业秘密:
、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 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 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 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 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二、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 签订保密协议
、 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三、反向工程方式获得的技术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四、商业秘密保护中客户名单的认定: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商业秘密保护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六、商业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
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如果 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七、商业秘密保护暗中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防范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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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以后想从事刑事诉讼律师行业,但是我对于刑事诉讼律师这个职业的了解仅限于tvb的剧,所以我想知道在真正的律师的职业生涯中,刑事辩护的技巧与风险有哪些?我们要如何去面对?
[律师回复] 刑事辩护的技巧与风险
技巧:

1.庭前可以准备一份完整的辩护词,但是绝对不可以念辩护词,掌握庭审的气势。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律语言不罗嗦,不带口头语,不讲重复的话,重点问题重复两遍,一般问题言简意赅,这是刑事律师发言的最基本的职业标准。
注意:
(1)在法庭辩论中,讲法理时,讲到核心地方,眼睛要盯着主承办法官;
(2)无论面前有没有麦克风,讲话的声音一定要抵达大厅里最远的角落。

3.法律辩论的内容可能有情、有理、有法,有法时一定要对法官讲,有情有理时盯着检察官,扫视听众,不必盯着被告人讲。当公诉人发言时,眼睛要盯视着公诉人,更不能有任何点头、认可的表示,无论他说得如何漂亮。当被告人作自我辩解时,眼睛要盯着被告人,以示鼓励。
4.在庭审时,不主张使用笔记本电脑。个人喜欢准备一张白纸、一个铅笔头、一支黄色笔,在案卷相关证言部分,使用口取纸。对于复杂的案件,要列出大事年表,画出几何图,汇集相关法律条文。

5.必须穿律师袍时,一定要注意穿白衬衫、红领带。
律师执业风险
在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以下几个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

1.与客户面谈

2.与被告人面谈

3.与同案被告人律师之间的关系

4.调查取证问题

5.保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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