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管是劳动者向单位辞职,还是单位辞退劳动者,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实践中,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否需要赔偿单位的损失呢?关于这两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于劳动者辞职,法律中限制的并没有那么严格,但要是因为劳动者违约或者违法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话,则此时劳动者也是需要对单位做出赔偿的。当然,在办理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时,一般是根据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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