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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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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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当我们购买房子或者购买土地的使用,都需要获得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或者土地是归你所有,换句话说就是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是一种房产拥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的一种证明文件,那么具体关于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分别是什么?下面将具体介绍。

一、房产证的作用

1、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2、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生效力。

4、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办理房产证房产转让、以房产抵押贷款的人越来越多,在办理这些业务时,都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然而,因各种原因丢失土地使用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使用证丢失后,记录的房屋占地面积不清、四周不明,给用地户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补发土地使用证,又要实地丈量、确认,然后查阅有关档案,校对用地面积、宗地号、图号,再由所在地政府或单位出具证明,最后还需登报作废30日后方可办理新证。 另外,丢失的土地使用证若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给用地户造成严重损失。如利用丢失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骗取贷款或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就时有发生。土地使用证是政府核发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证件,是用地者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证为一种不动产的权属证件,有着其它证件无法替代的作用。为了您自身的权益,请妥善保管好土地使用证。

在上述介绍中我们能够基本的了解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作用分别是什么?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都有证明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有权利处分该物品的证明,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我们应该对此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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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二、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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