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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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土资源部12月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新华社由此发表评论,认为这是“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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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有关的问题。

一、"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是误读

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咋办?

国土资源部12月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新华社由此发表评论,认为这是“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舆论的热烈响应是可以理解的。对于那些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民众来说,这的确是值得欢呼雀跃的消息,而且也赋予了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想象空间。“两不一正常”的政策,符合中央以人为本和保护公民财产的价值取向,也带给民众“恒产者有恒心”的更多信念,是一个值得点赞的开始。

但实事求是地说,这的确还只是“温州一小步”。尽管除温州以外,青岛、济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类似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复函,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各地均可按“两不一正常”办法处理。但毕竟这只是过渡性安排,所涉及的住房也只是一小部分,利益也不大。一方面,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收取费用于法无据;另一方面,收取的成本很高,得不偿失。与其如此,不如不收。

要从“温州一小步”真正变成“中国一大步”,除非能够从顶层设计和立法层面给出回答: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是不是也能按照“两不一正常”处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不是“温州的一小步”,而是“温州的一大步”乃至“中国的一大步”。

而从“温州一小步”到“中国一大步”,至少还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或者说还有三个方面的障碍等待跨越。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缴纳十万元的出让金这种说法是不存在的。其次,有些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不需要申请续期也不需要交纳出让金就可以自动续期了。如果大家对于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律图小编建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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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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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去土地部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时候,你们之前处理类似的事件吗,就是有关温州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的事情,你们可以帮我帮助我一下吗?最好快一点,谢谢啦
[律师回复]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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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温州法院土地使用权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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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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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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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在温州做生意,租了他人的土地,目前发生合同纠纷,想咨询一下关于温州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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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切实保证机动地合法、合理、公开发包,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凡是机动地发包合同,必须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进行依法鉴证。承包的机动地,任何人不得转包、转让他人。机动地承包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前合同约定承包期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保持不变;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承包合同的,按规定的承包期进行调整;按规定应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发包。机动地发包收入计入集体积累。
2、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维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要坚持按程序进行流转。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和受让方要签订流转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当事人可以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土地延包后,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发包方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所欠承包费,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全户农转非和全户户籍迁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迁入设区的城市外,应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继续承包。
4、是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在人不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要承包地协议的,从其约定。
5、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土地延包前结婚的妇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迁入的,由迁入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的,从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未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或分给后收回的,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由于地域间土地延包实施时间不一而导致婚嫁妇女无地的,原则上由户籍迁入地解决承包地;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因负有赡养义务,男到女家生产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与婚出婚入妇女同等对待。
6、妥善处理征收征用或占用农户承包地问题。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兑现到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乡、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无力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7、认真落实农户承包地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
8、妥善处理弃耕撂荒承包地问题。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对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耕种,不得撂荒。承包农户连续两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9、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本着依法办事、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户在国有林业企业施业区内耕种的土地,要区别情况处理。凡不适宜耕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适宜耕种,并已纳入计税面积、签订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农户继续承包经营,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费或土地使用费。
10、进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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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温州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处理办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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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温不发高温罚款,杭州高温费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温补贴是只有夏天才可以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当然对于这个高温补贴来说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可能领到的,当然由于高温持续的时间全国各地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地区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不发有什么处罚
一、发几个月高温来袭后,不少人也开始关心起今年的高温津贴了。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二、不发的处罚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两万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杭州高温费发几个月,其实是大家还是都比较熟悉的,一般来说就是四个月,当然这个高温补贴的费用并不是很多,所以不少单位认为,即使不发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其实这个想法是不正确的,高温补贴如果单位不及时的发放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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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温州,可以在温州买房么?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落户的:  
1、根据《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只要住所条件(如:面积、房屋总价等)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26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2.合理确定市区落户条件。我市市区(含洞头区,下同)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属于Ⅰ型大城市类型,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即在设区市城区可以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亲属投靠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等,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具体范围,人才认定、投资规模、突出贡献的具体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等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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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年限的,最高也只有70年,年限的确定还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划分,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用途来定。住宅70年,工业50年,教育、文化、体育等50年。商业、娱乐、旅游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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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在温州违章能在温州处理吗
[律师回复]
1、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
2、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这种处理方法对车主来说好处是一劳永逸,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是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
3、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目前对此项服务还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责任和权利的归属是产生纠纷的隐患。
4、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是,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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