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能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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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出资,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象很常见,对于没有经批准的土地出资,省国土管理厅有权依法取消。
政府是否能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

成立公司出资的方式有很多种,现金、债券权、实物、土地使用权都是可以的。这里面,以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出资是比较特别,我们知道,政府是一个公权力主体。那么,政府是否能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系具体的内容吧。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三、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有权予以纠正或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一)未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越委托、授权范围配置土地;

(三)土地资产重新配置后未按照规定报省国

(四)未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土地资产营运情况年度报告的;

(五)出现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出资,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象很常见,对于没有经批准的土地出资,省国土管理厅有权依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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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是,这里规定的“交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应当是将耕地的使用权暂时无偿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再归还原农民集体。在国家建设需要时,国家将不再支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而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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