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地区的土地并非无偿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除了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按照规定到税务局申报和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者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如免征范围内的土地就不需要土地使用者纳税。那么自住住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说道说道。
一、自住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税三〔1989〕393号)第三十一条,对开征土地使用税地区范围内的个人自有房屋及院落用地(含农民宅基地),如作自己居住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点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故而住房性质的房屋不论是用于自住和出租,均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自住住房属于非营业性建筑用地,并不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故而自住住房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同时非自住的住房虽然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收益但它同样在免征土地使用税行列,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不用缴纳其他方面的税收,如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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