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其实是对员工和单位都有利的一件事,但是在实践中有很多单位都不是在员工入职后就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试用期过后才签订,那么入职半个月不签合同违法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入职半个月不签合同违法吗?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通过上述条款可知,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入职半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算违反劳动法。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入职半个月不签合同违法吗”,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职工入职一个月内企业应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半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并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也许有时候是企业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比较忙因此耽误了,如果企业一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内容,欢迎登陆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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